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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2]


德主体。猪狗的生活是谈不上道德或不道德的。因此“知”是自由的前提。苏格拉底说:未经省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但是苏格拉底的求得确切的道德知识的态度却导致了柏拉图的道德绝对主义和类似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哲学家们治理下的乌托邦蓝图。事实上也是如此,柏拉图不是轻视雅典的民主经验而重视斯巴达的专制模式吗?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站在智者一边又要持什么样的关于自由的态度呢?智者们持着道德相对主义的态度,认为道德是人们达成的共识或惯例,可以是此也可以是彼,取决于不同的生存环境,不可能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人们组成社会并从中得到好处,关键在于建立道德共识,而不在于建立什么样的道德共识。英国经验主义者可以说是继承了智者传统的,他们认道德为习惯,既是习惯也就谈不上什么自由或不自由。因此休谟对基督教的“自由意志”的说法不置可否,他认为在人与其他生物之间没有所谓自由与自然的区分。人的心智的运动其实是服从思维习惯的,因此是如同物理定律那样被决定的和必然的。这样一来,他就必须对道德采取效用主义的态度,认为凡是带来个人幸福的就是善的、好的、道德的[34],同时为了避免把社会建立在“同情心”的基础上[35],而坚持认为社会的基础在于非自然的制度例如财产关系和正义观念。这样休谟就认识到,正是由于这些非自然的制度克制—了人类自然的自私本能和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的自然道德,社会才得以稳定和繁荣。
    如果说哈耶克的认识论哲学主要受到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奥地利学派和德国哲学的影响,那么哈耶克的政治哲学则几乎完全是英国的,而非欧陆的。哈耶克曾经批评德国过分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说:“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真确的,德国方式的个人主义从来没有成功地发展出自由的政治制度。”他说他初到英国时非场藩讶地发现英国人几乎总是很自然地声明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学者的—致之处,而这在德国知识分子则常常被认为是“没有主见”,“缺乏深刻思想”或者“理性不强”的表现。康德对休谟的回应是在辩证意义上向笛存尔理性主义的回归。如叔本华所论,康德承认休谟的经验论观点,承认在感觉世界与“物自体”之间永远隔着“人类理性”这副有色眼镜[36]。康德据此提出“理性为自然立法”的见解。人类非如此不能理解世界,科学非如此不能改造世界。康德哲学的这一侧面因此带有彻底的极端的理性倾向,最终转入黑格尔哲学。
    哈耶克接着说:“一次一次地,你会对(英国人)这种自愿求得一致的倾向感到惊讶,并且看到这种态度与雄心勃勃的年轻的德国人意图发展一种‘原创的个性’是多么不同……”他最后结论说:“这种个人主义不仅与真正的个人主义完全不相关,而且事实上证明是对正常运作的个人主义体系的一种致命的障碍”[37]。对马克思和哈耶克的知识背景稍有了解的人不难看到,哈耶克对德国思辨哲学传统的“自由”与“个人主义”的批评,直接关涉到他对欧陆启蒙时代卢梭和席勒浪漫自由主义态度的反对,而这一欧陆自由主义传统极大地影响了始终关怀着“异化问题”的马克思。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明确指出:英国自由制度的最早成功以及法国知识分子反观和批评自己国家的政治落后状态,这形成了西方“自由”概念的两种传统。这两大传统最明显的区分不在它们的政治观点上,而在它们的认识论和道德哲学中。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是经验论的,以苏格兰启蒙时期的道德哲学家休谟、斯密、弗格森为代表。法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是理性主义的,以笛卡尔、卢梭以及百科全书派的科学主义者们为代表。英国的自由主义者更接近基督教“原罪”的传统,认定一个好的制度必须尽量减少人性的恶可能带来的损害。法国自由主义者则对人性的善寄予过高期望,认为人类天然可以协调他们的利益冲突,因此一切制度都只是人类理性与自由意志的枷锁。关于这两大传统在认识论上的分歧,我已经在上一节讨论过了。关于它们在道德哲学上的分歧,我在下面进—步讨论。不过我的论述仍要从认识论开始,因为这正是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彻底之处。 
   哈耶克是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中人,他的知识论是演进主义的,是反柏拉图的。既然我们不可能获得绝对正确的知识,不论是关于自然的还是关于心智的,我们就只能主要依靠习惯和不断积累的知识传统来维系社会和发展劳动分工。我们不能指望某个伟大人物发现了最终道德之后对社会道德体系进行设计并付诸实行。人类知识是演进的,人类道德也只能是演进的。你尽可以对现存社会的道德体系表示不满甚至激烈批评,但是你无法设计出可行的能够取而代之的新道德体系,一切传统的东西部只能演进而无法激变。另一方面,与休谟的“无神论”不同,哈耶克受到德国基督教传统和康德实践哲学“绝对义务”观念的影响,视宗教为道德传统的重要维护者。在这两个传统的影响下,哈耶克提出“超越个人的秩序”做为个人自由、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基础。为了节省篇幅,下面的讨论不再具体引述哈耶克的原文,它们主要出自我个人对《致命的

自负》,《自由宪章》,《法,立法,与自由》,《通向奴役之路》等哈耶克著作的理解。
    哈耶克的论证基于两个事实:(一)由于世界的不确定性和人类知识的演进性质,没有人(或任何一群人)能够掌握资源有效配置所需的全部信息或知识。承认我们头脑的这种有限性,当我们组织一个分工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知识的分立,即每个分工中的个人知道别人不知道的知识同时不知道别人(做为整体)知道的大部分知识。(二)人类天生是不平等的。正是由于这一事实,自由才成为必要。如果所有人生下来就是一样的,人性当然也就相同而且偏好大致一样,那么中央计划就成为可行的了。不过,所有个体一模一样的种群由于不能在各个方向上进行探索,其适应大自然干变万化的能力必定是有限的。这样的种群或许早已经在自然演化中消失了。哈耶、克早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就说过,自由时人类之所以必要(不仅仅是某些人说的“奢侈品”),根本在于大自然的不确定性,在于人类必须在各个方向上:不断实验新的生活方式,才可能应付未来的未知的灾难和挑战。这一命题,自然演化史上无数灭绝了的物种已经提供了严酷的证明。人类演进到今天,其无数个体的天赋不可能是平等的,也不应当是平等的。卢梭所谓“人生而平等……”只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哈耶克称之为“虚幻而误导的响亮口号”。     基于第一个基本事实,既然我们不知道如何最有效地集中利用稀缺资源,我们就只能调动所有个体的积极性,让他们尽量有效率地利用这些资源,而衡量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率的唯—的也是能使人类在长期演化中继续生存下去的准则就是人类的继续生存和繁荣。正如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已经论证过的,那个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类在未来的不确定世界中继续生存和繁荣的制度应当鼓励一切个体在一切方向上进行创新(哈耶克心目中的“伟大社会”),这就是自由的基本涵义。不确定性告诉我们的唯一知识是:成功的机会(即成功应付未来灾难的机会)可能从任何方向降临,因此伟大社会的机制应当给予所有的个体充分的自由去支配资源。这样做的目的不在于给所有的人以自由(尽管自由本身也是一种价值,也值得追求),而在于每当机会降临时,总必然是少数人看到这些机会并且准备好了去抓住机会(或成功应付灾难的能力)。自由的真正意义在丫让这些未知的少数人(“the unknown few”)得到成功的机会。“未知”,因为不确定性使我们无法知道谁将会是这些幸运的人;“少数”,因为在所有方向上进行着的生存实验中,只有少数几个分向可能成功,而大多数方向上的个体将依靠模仿这少数成功的个体? 诺靡陨?妗5毕乱淮卧帜呀盗偈保?质巧偈?说氖笛橄允境龀晒Σ⒈欢嗍?四7隆H死嗟纳?婧头比倬褪钦庋?桓錾偈?舜葱潞投嗍?四7鲁晒φ叩墓?獭W杂缮缁岬恼嬉逶谟诿扛鋈硕伎赡苁钦獬晒Φ纳偈??唬?扛鋈硕冀?坏貌患绺赫?热死嗟氖姑??BR>     基于第二个基本事实,既然人们天赋不平等,那么让所有人平等地享有自由创新的权利就几乎必然地意味着人们创新的结果和创新收入的不平等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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