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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不同点分析


避免“文化大革命”一类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强调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他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他提出了“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政治原则,要求把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联系起来,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这就为建立完善的制度,强调法律权威,实现“人治”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其次,邓小平还坚决反对个人崇拜,他说: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他反复强调:“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1页。)“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77页。)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邓小平否定“人治”;主张“法治”思想的另一侧面的体现。  
(二)对实现法制所采取的方式不同  
首先是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过分相信群众运动的作用与邓小平重视制度建设,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区别  
由于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的影响,在1957年9月到10月间召开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完全改变了他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提出的,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的结论,而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75页。)特别是在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他越来越忽视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视阶级斗争,并且为全党制定了“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选择了阶级斗争和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这种方法来解决矛盾,希望用这种办法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到了晚年,他把矛盾的斗争性的地位提到了不应有的高度。在指导国家开展各项建设时,毛泽东特别喜欢“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的那种动荡、火红的场面,善于采用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法,以至于最后采取“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方法。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当代中国国情、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作重新认识和深刻反思。他明确地意识到:“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1页。)“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为了实现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当代中国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提出了如何从制度上来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其中提到:“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家的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9页。)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在谈到廉政建设时,邓小平也指出: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其次是毛泽东依靠个人魅力、高度集权与邓小平搞政治体制改革,尽可能下放权力的区别  
毛泽东在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明确地阐述过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从哲学高度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法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注:《毛泽东著作选续》(下),第762页。)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尖锐地批评了某些人搞个人专断,连封建时代的刘邦都不如。因此,

他号召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1957年,毛泽东还提出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要达到“六有”局面的构想,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56页。)遗憾的是,毛泽东的这些思想,由于他在晚年个人崇拜和没有形成严格完善的领导制度而受损害。1959年8月17日,在毛泽东主持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默许了刘少奇包含有提高某些个人威信、搞“个人崇拜”内容的发言。196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建设》中认为:提出所谓“反对个人迷信”,实际上是把领袖同群众对立起来,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统一领导,涣散党的战斗力,瓦解党的队伍。这之后,毛泽东对党内日趋严重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持基本肯定态度。例如1965年1月,中央军委提出“毛泽东著作选读本和语录本,要象发武器一样发给每个战士”。毛泽东批示说:“完全同意,照此执行。”从此,进一步容忍了林彪大搞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以致发展到个人说了算,“个人崇拜”之风愈演愈烈。个个崇拜导致了个人专断,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使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难以建立和健全,集体领导原则受到削弱以至破坏,给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很大的损失。“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并持续10年之久,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党长期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个人崇拜现象滋长。加上其他因素,以致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个人崇拜狂热,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使党失去了纠正自己领袖错误的手段。  
痛定思痛,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一类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指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他强调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始终把自己看成是集体的一分子,反对夸大个人的作用。他说:“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践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我是出了力的,但不只是我一个人。所以,不能把九年来的成绩都写到我个人的账上,可以写我是集体的一分子。过分夸大一个人的作用并不有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8页。)为了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规划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要向三个目标前进:第一“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围绕这三个目标,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其次是“权力要下放”;第三是“精简机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177页。)邓小平吸取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的教训,进一步提出要着力解决监督制度问题,用法律和纪律来规范和保障人民的监督权,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他认为:“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

《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不同点分析(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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