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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1]


三,门格尔(Carl Menger):“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的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它们如此重要和显著的发展过程中,却反而没有一个公共意志来引导它们的建立呢?”这是奥地利学派创始人门格尔著名的疑问。这个疑问的意思可以用哈耶克自己的话表述:那些被长期实践证明对人类福利意义重大的社会制度,虽然都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绝对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the results of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这就引出哈耶克毕生探索的第三个主题——传统与创新的关系。这个问题的讨论必须奠基于对上述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问题的理解。也可以认为这个问题是自黑格尔和孔德以来西方社会理论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从这里,我们又看到了那个始终折磨着西方人现代心灵的“古老的”主题:资本主义与传统(这个基本问题百多年来正以另一种形态——传统与现代化,折磨着东方人的心灵)。命题三以及最后一节“结语”将讨论这个复杂问题。

    哈耶克的心路历程可说是艰苦,孤独,和漫长的。从使他名声大振的反计划经济观点的——《通向奴役之路》,到他如日中天之作——《自由宪章》,再到他晚年定论——《致命的自负》,和马克思一样,哈耶克的目光曾勘察了人类知识的每一个领域。从这一历程中,他得以抽象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做为“资本主义”的制度实质。

    在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者的马克思看见“雇佣劳动”的地方,做为传统社会卫道士的哈耶克看到的是“扩展秩序”。只有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才可能在哲学阐释学的意义上或希腊哲学的“对话”的辩证法意义上同时理解马克思与哈耶克。

    二十年代末,当“计划经济”思潮终于呈现燎原之势时,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被认为是孤独的呐喊 洞便当时,与同时代人相比,哈耶克已经显露出更深远的关怀。曾在奥地利学派知识论基础上对韦伯的“理性”概念以及德国的“历史主义”学派做过深入批判的米塞斯,在批评兰格与勒那(A.Lerner)的“有效率的计算机社会主义”时强调了两个因素:(1)全面计算之不可能性,(2)“利润”与“价格”在公有产权下不可能提供有效率行为的激励。这代表着当时杰出学者的看法。而哈耶克在该书中则强调个人自由与人类根本福利的关系。他指出:企业家行为或人类思想的创新过程是不可能被计划出来的。一个控制着全部产权从而控制着思想者的生存条件的中央计划是不可能不试图去控制人们思想的方式的。然而对思想的控制最终必定导致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创造力的枯竭。因此一个中央计划的经济就长期而言必定是无效率的(“效率”无非就是干百万人每日每时付出的改进工作的创造性努力的结果) 短承了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的哈耶克,就这样揭示了那个后来被新古典经济学遗忘了的使市场经济的“一殷均衡”得以有效率的那个真正的“微观基础”——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所有方向上进行创新的自由。后来他在《致命的自负》里批评“宏观经济学”时又表述了这—思想:彻底的自由主义必须以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为基础。于是一般均衡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通过作为“过程”的(而不是静态的,可以在计算机里模拟的)市场来实现,才是有意义的。可惜,奥地利学派“边际价值”革命的这一层涵义,直到今天还被多数讨论“一般均衡”的经济学家所忽视。

    作为“过程”的市场,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解除了任何个人去了解其他人的主观价值的困难的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处于分工中的个人,只要了解他自己,并观察市场就可以与其他人的行为达成某种和谐⑧。由于价值是主体性的价值,计划经济的另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如上米塞斯指出的,计划者事实上无法知道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哈耶克在另一篇文章里指出,市场竞争作为“过程”的意义在于,没有人预先知道竞争的结果是什么;人们只是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才得以知道必要的信息,并且通过市场竞争随时修正自己的偏好。在这个意义上,事前的任何“设计”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设计者根本不可能知道这种向着无限的未来开放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⑨。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进一步表达他对市场机制的看法:“正是由于人们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市场那非人的力量,才使得一个文明可能实现她以往的进步。否则这种进步就是不可能的。”⑩。在这里他已经表示了他几十年以后关于道德传统的思想。事实上,在该书第14章“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中,哈耶克批评了那种貌似响亮的口号:“滚他的经济学,让我们建立一个高尚的世界吧:”他指出:“这种看法事实上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我们的世界原本就是这样,原本每个人都坚信必须改善这里或那里的物质条件。可是我们仅有的建设一个高尚世界的机会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持续地普遍提高人们的财富水平。”正是所谓“衣食足而后知荣辱”。

    在1976年为《通向奴役之路》第三版所作的序言里,哈耶克说他在此书出版三十多年后惊讶地看到,尽管他继续在同一领域里思考,学习和体验了这么多年,但他当年写下的主要观点今天看来仍然如此正确,以致可以不做任何修正地呈现给读者,并且他一生发表的主要著作都可以视做他早年这本书思想的展开。

    1960年,哈耶克发表了《自由宪章》。用他后来的说法,那本书表达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他当时给自己的任务是,如该书第一章第一句所言:刻划出一个愿意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自由的政府应当遵守的宪法原则。然而,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在七十年代意识到,以孟德斯鸠的思想为蓝本的欧美政府模式不可能实现欧美宪法所期望的自由主义乌托邦。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达到了这一结论:那些制订了美利坚和法兰西自由宪法的国父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失败了。这个结论的逻辑的后果就是对修正宪法的思考。布坎南思考的结果是他1975年的著作《自由的限度》。哈耶克思考的结果是他1973,1976,和1979年分别发表的三卷本《法,立法与自由》。基于战后各国政治社会改革的经验,这时的哈耶克强调:威胁着人类自由的几乎永不枯竭的那个思想源泉在于人类理性的自负。由于这种自负,在所有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都存在着政治家们“试图设计人类前途”的危险。哈耶克提出:“我们时代的最重大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分歧,归根结底是

基于两个思想学派在哲学上的基本分歧。”他称他自己和卡尔·波普属于“演进的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Halism),而另一派属于“建构的理性主义”(construc tivist rationalism)。后者在哲学上是错误的。

    哈耶克对“理性”本身的考察把他带进了自然科学,他曾于五十年代初写了被波普称为真正的心理学基础的《感知的秩序》和反对“科学主义”的名著《科学的反革命》。后来又研究“控制论”,“系统论”,“协同学”等等。他涉猎宗教、科学、艺术、人类学、语言学、性、人口学、心理学和生物认识论等等。他是对一切知识有着深切关怀的古典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家”。他最终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是“价值判断”上的分歧,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争论的—方在哲学上陷入了谬误。任何能够直面真理的人(不论他是不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纠正这一谬误。这里我想引述米塞斯《自由主义》里的—段话:“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都献身于全人类的善,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的最终目标,而在于它们用以达到最终目标的手段”[11]。

    1988年,哈耶克发表了《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如上所论,这里的“谬误”是哲学上的)。这本不到二百页的小书如同作者集毕生思考提炼所得的一幅抽象画。一本抽象的书是要读许多遍的。我不认为我已经完全读懂了这本书,但是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1](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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