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学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新载体,成为农业科技人员新的用武之地。优良品种和先进饲养(种植)技术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重要内容。“龙头”企业对农户的技术服务与原有吃“皇粮”站所的服务相比具有极大的活力,因为它跟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有着完善的内在动力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由于利益的驱动,竞争的需要,它对先进技术非常敏感,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也非常高,而且由于农业“龙头”企业贴近农户,贴近生产实践,因此农业科学技术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可以肯定,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基地,形成其社会科技依托,将是农业先进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这是任何行政办法所不能比拟的。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农业大学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分配遇到了难题。过去我们农业企业寥寥无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在任何国家,吃“皇粮”的编制都是严格控制的),我们又做不到像发达国家那样,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回家去经营家庭农场,因而很多农业大学生毕业后都改了行。这就出现了一方面农业科技水平落后,一方
第四,有利于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条件发展我国农业。农业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及我们所需要的资金引进来,二是把我国的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即“引进来”和“走出去”。而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不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的。现在我国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主要是在政府之间进行的,只能接受一些外国政府或者是国际金融组织通过我国政府进行的贷款或赠款。大规模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们还缺少载体,“接轨”遇到了困难。因为我们成规模的农业企业法人还很少,千家万户的农民虽然确立了其市场主体的地位,但它是不完善的市场主体,还没有能力直接和国外的农业企业家打交道、签合同。我们和国外的农业企业家打交道的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农业厅、局,项目洽谈成功后却不能签合同,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外商反映,他们为和谁签合同的问题感到困惑。因此,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很有限的。现在很多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农业资金急需找出路,农业技术合作潜力很大。而我们过去实行的是政府加农户的体制,无法进行民间投资的接轨。即使是少量的国营农场,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家庭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农业生产成本高于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外贸体制也不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提高我国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问题显得更为紧迫。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并赋予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外贸经营权,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农业“走出去”开辟新的途径。因此,只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再造市场主体,才能够解决农业同国际市场的对接问题。
第五,有利于加快农业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地区的初级农产品被廉价调出,得不到加工业的反哺。与此同时,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地区政府都要安排很多支农资金,而政府财政从农业上得到的回报仅是少量的农业税,造成“入不敷出”(从大局出发应该这样做),出现了“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现象。因而农业地区始终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既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又面临市场风险,在农产品较充裕、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出现了增产不增收,如何继续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农村工作的新课题。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地区提供原材料、工业地区搞加工的传统的二元结构的生产力布局,农业地区立足于优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拉长了产业产品链条,从而得到了加工业的反哺。这样,既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又使农业地区加快工业化步伐找到了突破口,即大搞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同时,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因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面比较广,养殖业可以搞,种植业(除国家订购的品种外)也可以搞;发达地区可以搞,欠发达地区乃至贫困地区也可以搞。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走产业化开发扶贫的路子,贫困户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用较少的投入就实现了稳定脱贫,且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地区经济走上良性循环,加快发展,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奔康致富的一条新路子。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功能可归结为:一方面,促使农业由弱质、低利产业变为盈利、创汇,可持续发展的强质产业;另一方面,把分散的农户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引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经济实体。两者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引向市场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已经初见端倪。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又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
那么,如何创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有几种渠道:一是国营农场和县以下国营、合作涉农流通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和延伸服务、改造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国有流通企业包括县外贸公司、食品公司、粮油公司等;合作流通企业主要指供销社系统,如棉麻公司等。当然这些企业也像国有工业企业一样,包袱重、活力差,也面临着深化改革问题,也要改进经营方式,和农民建立起利益共同体。但只要坚持这个方向,还是大有作为的。特别是国营农 《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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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也要看到,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农业大学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分配遇到了难题。过去我们农业企业寥寥无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在任何国家,吃“皇粮”的编制都是严格控制的),我们又做不到像发达国家那样,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回家去经营家庭农场,因而很多农业大学生毕业后都改了行。这就出现了一方面农业科技水平落后,一方
面农业大学毕业生分配难的怪现象。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为农业院校毕业生提供了新的用武之地。一些学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走进了农业“龙头”企业,使我们看到了农业现代化的曙光。所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实现科技兴农的重要途径,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四,有利于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条件发展我国农业。农业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及我们所需要的资金引进来,二是把我国的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即“引进来”和“走出去”。而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不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的。现在我国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主要是在政府之间进行的,只能接受一些外国政府或者是国际金融组织通过我国政府进行的贷款或赠款。大规模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们还缺少载体,“接轨”遇到了困难。因为我们成规模的农业企业法人还很少,千家万户的农民虽然确立了其市场主体的地位,但它是不完善的市场主体,还没有能力直接和国外的农业企业家打交道、签合同。我们和国外的农业企业家打交道的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农业厅、局,项目洽谈成功后却不能签合同,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外商反映,他们为和谁签合同的问题感到困惑。因此,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很有限的。现在很多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农业资金急需找出路,农业技术合作潜力很大。而我们过去实行的是政府加农户的体制,无法进行民间投资的接轨。即使是少量的国营农场,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家庭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农业生产成本高于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外贸体制也不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提高我国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问题显得更为紧迫。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并赋予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外贸经营权,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农业“走出去”开辟新的途径。因此,只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再造市场主体,才能够解决农业同国际市场的对接问题。
第五,有利于加快农业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地区的初级农产品被廉价调出,得不到加工业的反哺。与此同时,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地区政府都要安排很多支农资金,而政府财政从农业上得到的回报仅是少量的农业税,造成“入不敷出”(从大局出发应该这样做),出现了“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现象。因而农业地区始终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既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又面临市场风险,在农产品较充裕、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出现了增产不增收,如何继续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农村工作的新课题。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地区提供原材料、工业地区搞加工的传统的二元结构的生产力布局,农业地区立足于优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拉长了产业产品链条,从而得到了加工业的反哺。这样,既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又使农业地区加快工业化步伐找到了突破口,即大搞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同时,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因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面比较广,养殖业可以搞,种植业(除国家订购的品种外)也可以搞;发达地区可以搞,欠发达地区乃至贫困地区也可以搞。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走产业化开发扶贫的路子,贫困户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用较少的投入就实现了稳定脱贫,且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地区经济走上良性循环,加快发展,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奔康致富的一条新路子。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功能可归结为:一方面,促使农业由弱质、低利产业变为盈利、创汇,可持续发展的强质产业;另一方面,把分散的农户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引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经济实体。两者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引向市场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已经初见端倪。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又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
那么,如何创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有几种渠道:一是国营农场和县以下国营、合作涉农流通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和延伸服务、改造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国有流通企业包括县外贸公司、食品公司、粮油公司等;合作流通企业主要指供销社系统,如棉麻公司等。当然这些企业也像国有工业企业一样,包袱重、活力差,也面临着深化改革问题,也要改进经营方式,和农民建立起利益共同体。但只要坚持这个方向,还是大有作为的。特别是国营农 《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