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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身边人是官员的政治责任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这一《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官员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南方都市报》8月3日)
 从以往的反腐败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程维高、刘方仁还是最近查处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腐败官员背后往往伴随着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而且许多官员正是受了这些身边人的影响,从默许、纵容到亲自投身于腐败。身边人的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了诱发官员腐败重要因素。
  而且,官员身边的人违法犯罪,即使没有诱发官员腐败,然而,这些官员身边的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往往打着官员的旗号,利用着官员的影响和关系,甚至直接就利用了官员的手中的权力。这些行为引起群众愤慨和不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损于官员本人的形象,进而也损害党和政府和权威和公信力
  因而,如何管好官员身边的人,防止他们违法犯罪,维护党和政府和权威和形象,预防官员腐化堕落,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需要采取的措施当然是要多管齐下,但是依靠官员的自律和在制度上要求官员对身边的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与防范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笔者认为,深圳市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规定官员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是可行和合理的。首先,官员与其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距离最近,对他们的情况也是最为了解。并且,官员身边的人要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少不了要打着官员的旗号,利用其的影响、关系和权力,即使他们没有告诉官员在做什么,官员也能因为身边的人利用了其的一些权力资源能有其他渠道知晓。其次,官员对身边的人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也能较易制止,这不仅仅是其有着家长、上司的身份,更重要是身边的人要利用了其的一些权力资源才能有所作为,官员完全可以用截断身边的人与其权力资源的联系的手段达到制止身边的人违法犯罪的目的,比如自身严守法律和纪律、依法办事,要求下属和其他人也不要给其身边的人提供违背法律、政策的方便。
  也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要求其身边的人严重违法知情要管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那么,在法律提出官员对其身边的人严重违法知情不管要引咎辞职,这种严格的要求是否是在推行封建社会的“株连”呢?其实不然,因为官员本身行使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仅要求官员有较高的工作水平与较强的工作能力,而且要求对官员在道德上也要有较高的要求。权力是易受腐蚀的,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如果官员不能管好其身边的人,让身边的人滥用人民了赋予其的权力,那就是官员的无能也是其为官上的失败,要求其引咎辞职当然就合情合理了。
因而,官员们再也不能用“身边的人违法犯罪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的堂而皇之的理由推卸责任,继续当其的太平官了。官员要始终牢记管好身边人是自己的政治责任,放纵身边人违法犯罪就是为官无能与失败,就应该下台!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管好身边人是官员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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