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15] 所谓体系解释,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位置,即它所在编、章、节、条、项以及该法律条文前后的关联,以确定它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详见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16] 《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7]参见王利明著《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载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di=13505.
[18] L·L·富勒、小威廉R·帕迪尤:《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韩世远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
997年版,第411页。
[19]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20] 同前揭书,第145页。
[21]参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当前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法律纠纷的调查报告》,载于以下网页:http://www.jsfy.gov.cn/……/dcyj/dcbg/dcbg_to.htm.
[22] 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次印刷,第97页。
[23] 古罗马法学家尤利乌斯·v·基希曼(Julius v Kirchmann)语,引自[德]卡尔?恩吉施《法律者如何思维-〈法律思维导论〉之导论》,郑永流译,载民商法律网。
[24]参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当前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法律纠纷的调查报告》,载于以下网页:http://www.jsfy.gov.cn/……/dcyj/dcbg/dcbg_to.htm.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周波 范晓静
《试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