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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年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


 “五四”运动后,湖南相继发生了“驱张”运动和“自治”运动。毛泽东积极参与了这两次群众运动,并在运动中形成了他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这是他早期政治思想中最有特色的部分。  
一  
在1919年年底开始的驱张运动中,毛泽东就开始思考“湖南建设问题”,并提出了“湖南人民自决”的主张。1920年夏,驱张取得了胜利,湖南籍官僚谭延kǎi@①入湘主政。这时,南北方军阀都暂无暇对湖南进行武力干涉。在这种情况下,湖南各阶层人士都认为是实行“湖南自治”和“施行民治”的大好时机。而谭延kǎi@①为了在湖南站稳脚根,也提出了”湘人自治“的口号。于是,湖南掀起了一个声势较大的自治运动。在这一运动中,毛泽东相继在上海和长沙一些报刊上发表了10余篇讨论湖南自治问题的文章,从而形成了他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的思想。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一)废督裁兵,驱逐军阀势力。毛泽东指出:“与湖南文明之创造力为对敌者,军阀也”(注:毛泽东.毛泽东早期文稿[M]. 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本文所引用的有关毛泽东当时的言论均出自本书。),正是由于军阀割据混战,给湖南人民造成严重的灾难,“桂、粤窥其南,滇、黔窥其西,北洋派窥其北,岳阳沦为北派驻防者6年, 长沙则屡践汤、傅、张之马蹄。谁实为之,可不哀乎!”因此,他认为湖南人不能仅仅满足于“驱张”的胜利,“应该更进一步,努力为‘废督运动’”,也就是说要彻底废除督军制度,并将一切军阀势力赶出湖南,“永无再入湖南境内与湖南人对敌”,在湖南境内也要“废除一切守备队、镇守使,暂保存正式有纪律之陆军一师”,以维持地方秩序和抵抗外来强暴。这实际上就是要彻底废除军阀割据和军阀统治。  
(二)实行“湖南门罗主义”。1920年6月23日, 毛泽东在《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中仿照美洲门罗主义的提法提出了“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的口号。该书在上海《国民日报》上刊登时加上了“主张湖南门罗主义”的提要。关于“湖南门罗主义”的含义,他援引了长沙《大公报》主笔龙彝的观点进行解释,即“我们用心干我们自己应干的事”;“我们绝对不干涉别人的事”;“绝对不许别人干涉我们的事”。也就是说要使湖南“划境自保”,要争取湖南人“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改变“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的状况,“建设一个湖南人所欲的湖南(理想的湖南新的湖南)”。  
(三)在湖南建设“民治”,实现湖南人完全自决自治。毛泽东主张,在废除督军,驱逐军阀势力后,必须建立民治政府,实现“湖南自决自治”。他指出:即使是湖南人,“凡是立意妨害湖南全体人民自决的,自然都是湖南的仇敌”。为此,他将“湘人自治”与一些湘籍军阀政客提出的“湘人治湘”严格区分开来,认为“湘人治湘”仍是一种官治,不是民治”。只有完全实现“湘人自治”才是真正的民治。所谓“湘人自治”就是“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自己选出同辈中靠得住的人去执行公役”;政治和法律,都由全省“有职业的人”去议,去办;要“以三千万平民之公意为从违”;“全省三千万人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这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府。  
(四)“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湖南共和国”。毛泽东认为:“政治组织是以社会组织做基础,无社会组织决不能有政治组织,有之只是虚伪。大国家是以小地方做基础,不先建设小地方,决不能建设大国家。勉强建设,只是不能成立。”而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完备的地方自治组织作为基础,所以“中国也只是形式的中国,没有实际的中国”。他主张“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即把全国“合共二十七个地方,由人民建设二十七个国”。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建立“湖南共和国”的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湖南共和国”在政治上是完全的“湖南人自决自治”,“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在经济上,“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精神文化方面,“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使“湖南人从容发展其本性,创造其文明”,“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以内”。他认为:“湖南人没有把湖南自建为国的决心和勇气,湖南终究是没办法。”  
二  
上述“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是毛泽东在分析当时国内外和湖南省的现实政治状况后提出的一种政治改革方案和国家模式构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反映了“五四”运动后青年毛泽东的思想发展。  
首先,它反映了毛泽东对当时国内军阀割据和混战的厌恶和否定。他认为由于军阀割据和混战,造成中国社会和政局的混乱。“十八省乱七八糟,造成三个政府,三个国会,二十个以上督军王、巡按使王、总司令王,老百姓天天被人杀死奸死,财产荡空,外债如麻”。特别是湖南,成为当时南北军阀争夺的一个焦点,“南北武人,乃得乘隙凌侮,据湖南为地盘,括民财归己橐”。他认为这样一种状况不可能短时间内来一个“总解决”,只有“一省一省的人民各自先去整理解决”各自建立小的共和国,然后再来“全国的总解决”,即建立一个联邦制的中国。他特别强调在湖南首先实现自决自治,建立共和国的现实意义,即可以“建湖南为缓冲地带”,使南北战争早日停息。应该说,毛泽东对当时政治混乱状况的分析是中肯的。且不论他设计的方案是否能够实现,作为与当时军阀割据和混战局面的对立面提出的这一方案,它毕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早日结束军阀割据和混战局面的迫切愿望。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个方案斥之为分裂,因为它是在中国已经实际分裂,而北洋军阀试图通过武力将中国“统一”为封建军阀独裁专制国家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毛泽东也指出,这“并非部落主义,又非割据主义”,而是要各省的人民自己负起建设本省民主政治,创造本省地域文明的责任,由武人、官僚的割据垄断,变为各省人民的各省自治,然后再来一个“彻底的总革命”,真正把中国统一为一个像德国和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共和国。这反映了他“确定无疑”的“反对军阀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思想倾向。[1]  
其次,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的方案体现了彻底的“主权在民”的原则和重视人民群众力量的思想。他坚决反对少数军阀、政客掌握国家大权,强烈地要求由包括工人和农民在内的“有职业的人”掌握政权。他认为“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民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他特别重视人民群众在实现湖南自治,建设“湖南共和国”中的决定作用,主张依靠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改造国家。他指出:“社会的腐败,民族的颓败,非有绝大努力,给他个连根拔起,不足以言摧陷廓清。这样的责任,乃全国人民的责任,不是少数官僚、政客、武人的责任。”所以他寄希望于三千万湖南人“醒觉”,担负这一重大的使命。他说:“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这一观点说明他已经完全抛弃了他“五四”运

动前轻视人民群众的“圣贤救世论”,已经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在政治变革中的决定作用,与他同时期提出的“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的思想是相吻合的。  
第三,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体现了他面向实际,重视实际斗争的思想作风。“五四”运动后,青年毛泽东开始由究心思辨哲学转而面向实际,积极参加现实的政治斗争,并注意把远大的目标与现实的斗争结合起来。当时,新民学会已经确定了“世界主义和根本改造”的政治目标,因此,在“驱张”运动之初,有些新民学会会员对这一运动表示怀疑,认为既然要进行社会的“根本改造”,就不应该从事这些“小问题、小事情”。但毛泽东认为“‘驱张’运动和自治运动等,也是达到根本改造的一种手段,是对付‘目前环境’最经济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当有的新民学会会员写信希望他“快些做几篇文章,将改造湖南的意见大大的发表”时,他又说:“湖南须有一些志士从事实际的改造,你莫以为是几篇文章所能弄得好的。”这些都反映在了他反对空谈理论,主张脚踏实地从事实际斗争的思想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述

《论青年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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