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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对策研究


际政治格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着良好通航条件的嫩江、松花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以及牡丹江、呼兰河等中小河流均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堪称黑龙江省“黄金水道”的嫩江、松花江的开发程度仍然很低,“江海联运”等对外开放的功能仍需进一步加强。另外,从本次洪灾中也明显暴露了黑龙江省沿江防洪等设施的薄弱。

从促进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出发,黑龙江省各江河的开发宜采用“点――轴”开发模式。

“点”的开发重点是加强沿江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嫩江、肇源、木兰、通河、方正、依兰、汤原、桦川、绥滨、富锦、同江、抚远、呼玛、逊克、嘉荫、饶河等重点城镇的建设,使其成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同时,应促进沿江的乡村城镇化进程,坚决贯彻省政府关于“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发展方针,将沿江各市县中散乱分布的“点”逐渐整理,使之发展成为城镇型或具有城镇生活特征的社会经济增长极。

“轴”的开发不能简单地采用一般“交通轴”的开发模式,应将航运、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开发等统筹考虑。“轴”的水域开发应首先保护航运的通畅和沿江各级城镇的用水,加强对水域中的各类建、构筑物的有效管理,避免沿长江出现的桥梁无序建设的状况以及水域的严重污染。“轴”的陆域开发首先要处理好“两条线”(即防洪大堤)和“两大片”(即大堤两岸的平原)之间的关系。陆域中首先必须留出足够的湿地保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行洪的需要,必须修筑相应的防洪设施以保证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安全。陆域的利用特别是城镇居民点的建设应体现集约性的原则,同时应保护和建设“两条线”和“两大片”的景观,以利于沿江的旅游开发。

“点”和“轴”的开发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前黑龙江省重建家园工作中应处理好“点”和“轴”发展关系。近期应利用重建的契机优化区域人居环境中居民点体系的布局,加快灾区的城镇化进程,同时应逐年加强沿江防洪设施,搬迁规划行洪区内各类建筑物等不利于防洪的设施。

2、科学规划布局灾区居民点

灾区居民点的重建规划布局,应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统一起来,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大规模的迁建,解决基础设施欠帐和诸多人居环境的发展问题,运用“五定”综合集成方法,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

(1)规划方法

灾区居民点的重建应遵循“五定”综合集成方法:①定性,即科学认识居民点在区域内的地位和其承担的职能;②定量,在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居民点的人口和用地规模;③定位,正确选择居民点的位置,使之既能满足灾民生活方式的延续与转化又能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条件;④定景,明确居民点的景观定位,使之既能体现地方特色,又能体现现代化方向;⑤定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家园的各项措施,为迅速建设高质量的人居环境提供依据。

(2)分类控制类型

总的来讲,灾区居民点应重新规划。过去那种自发的、零散的、不择地理条件修建起来的农舍,必须重新组合;居民点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自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防灾能力;居民点体系要参照不同等级的洪水位,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环境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要在保障当地防洪、分洪、蓄洪的前提下确定其层次、结构、规模和布局。

根据受灾居民点的不同位置和特点,其恢复重建可分为四类控制:

①将分散的自然村、中心村集约成为新的集镇。这是一种特殊的城镇化过程。为满足行洪需要,同时也为灾区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应积极推荐这种控制类型。洪灾使农民失去了部分土地,其就业、生活来源成为基本要求。受灾地区一般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第二、三产业基础薄弱,所以这种特殊形态下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题a、生活方式的逐步城镇化,应随着集镇工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平浣行洪;b、在新建集镇,人均用地既要考虑到过渡型生活方式的影响,适当照顾农民的生活来源,包括庭院经济的发展,又要本首生态保护的思想,尽量减小对现有植被土地的占用;c、在集镇结构、组团结构、住宅开发等各方面应强调城镇化特征,为集镇未来真正的城镇化和加强生活方式的引导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d、做好工业结构的培植和镇区内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扶持乡镇工业的发展,在技术,政治方面给以支持,改善区域交通结构。

②依托现有城镇,将水淹区居民向高处迁移。这种控制类型本着为居民负责,为城镇未来发展负责的原则,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设想一种较理想的,具有可行性的滨江水淹区的未来形态、功能模式,并通过一系列相应的引导,激励政策,逐步实施,促进城镇的整体复兴,为城镇现代化提供良好基础。

③自然村就近向高岗地区迁移。这种情况虽然与村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有矛盾,但一些实际问题也须加以考虑。第一,如果向中心村或集镇搬迁,原有土地等的归属就会产生某些变化,由于耕作、养值业习惯等原因,会给农民造成诸多不便;第二,集中后农民耕作的往返距离加大,增加了劳作时间管理成本;第三,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会产生一些肥沃程度,面积等方面的差异,很难避免矛盾。基于以上原因,部分灾民不愿向较远的中心村或集镇集中,宁愿选择就近高岗地区。这种情况,应尽量说服引导,同时应注重各居民点与中心集镇的交通设施改造。这种控制类型应坚决避免零散建设,可以做为临时越冬和近期的建设形式。从长远发展看,这种控制类型应为下一步集中规划建设创造条件。

④异地安置。黑龙江省开发较晚,相对于其它省区可利用的“四荒”用地较多,资源的开发潜力较大,另外,国营农场等部门的特殊体制也为异地安置提供了条件。异地安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做好被安置灾民的思想工作,其次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更重要的一点是异地安置中的资源一切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的治理的要求,不能以破坏生态的代价进行灾民安置。

(3)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本次洪灾造成了184.1万间房屋的损毁,倒塌房屋86.

《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对策研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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