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对策研究
一、嫩江松花江洪灾及其成因
1998年6月中下旬,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在历史记载以来的特大洪水。这次洪水持续时间之久、洪峰水位之高、抗洪占线之长、造成危害之大,在黑龙江省历史上是罕见的。
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4日全省受灾的县(市)52个、乡镇622个,其中特重受灾县(区)7个,严重受灾县(区)14个;进水城镇127个、村屯4830个,受灾人口850多万人。受灾农田312万公顷,成灾面积290万公顷,绝产面积230.5万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0亿元。水毁公路路基路面2253公里,桥梁327座,涵洞1963道;通信光缆电缆线路1100多公里,停产企业741户,铁路中断376处,受灾油井1372口,被迫关闭440口,全省总计直接经济损失296亿元。全省因江水损毁房屋总数71.4万户、计184.1万间,倒塌86.17万间,损坏98.64万间。其中:村镇损毁房屋62万户、157万间,倒塌82万间,损坏75万间;城镇损毁房司9.4万户、27.81万间,倒塌4.17万间,损坏23.64万间。全省仅损毁房屋一项损失应达近百亿元,先后有216万人被紧急转移到高岗、坡地进行临时安置。
嫩江、松花江流域洪水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异常的集中降雨
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的直接原因是降雨异常偏多,特别是嫩江干支流,从6月到8月三个月的降雨量普遍在550毫米以上,均超过了全年平均总雨量。其中阿伦河、雅鲁河两个支流地区雨量多达700-1000毫米,比年雨量多一倍至一倍半,超过了历史极值。这次降雨过程主要不是来自于松花江、嫩江本身,而是发源于大兴安岭的嫩江各个支流。7月中旬至8月中旬,嫩江流域几乎天天下雨,不但降水量大,且多为大暴雨,又常迭加在一起,全部涌入嫩江,致使齐齐哈尔下游江桥水文战洪峰水位最高达142.73米,流量为25900立方米每秒。按原设计洪水成果分析,约为万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在这次洪水中明显暴露出黑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问题。一是嫩江、松花江干流上没有骨干控制性工程,调节能力差,一遇大的洪水只能靠加高堤坝和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来抢险。松辽委有关专家指出,松嫩流域的防洪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所谓体系,从工程方面说,它至少包括大型的控制工程和完整有效的堤防体系。黑龙江省水资源总量792亿立方米,可控制能力不到15%,而辽宁和吉林的控制能力已分别达到90%和80%。松嫩干流尚无一处大型控制性工程,其主要支流中也多数没有大型水利工程,致使防洪主要靠堤防、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淡水资源。二是嫩江、松花江干流堤防标准低,总长1899公里的干流达到百年一遇标准的仅26公里。松辽委有关专家在抗洪抢险期间,对松嫩干流的大部分堤防进行巡察后,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按照堤防建设的四项标准,达到标准的寥寥无几。其一,堤坝断面土方大多数没有达标;其二,迎水面护坡基本没有作;其三,约占松嫩干流33%的沙基沙坝都末做防渗处理;其四,对穿堤建筑物(引水、排水管线)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是河道和行洪区内障碍物阻水严重,影响洪水下泄,导致水位长时间居高不下,给抗洪抢险增加了难度。
3、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
对于这次特大洪水,主要是由于天气异常造成的,但是,毁林开荒、植被破坏也是重要因素。洪水发源于大兴安岭一侧,这件事本身,应很值得人们深思。我们不能就洪水论洪水,而必须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目前黑龙江省的整个生态环境正处于急剧的恶化之中,不仅仅是森林生态,还包括土地生态、湿地生态、矿区生态和城市生态。
二、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理论依据
洪灾过后,重建家园成为黑龙江省各界人士的共同心愿,如何科学布置重建家园工作,成为黑龙江省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重建家园的涵义界定
“家园”的界定:从农业聚落到生态型人居环境
仅从字面理解,“家园”无疑是一个产生于农业社会的词汇,是由人的居住实体“家”及其从事农业生产的“园”共同构成的环境实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社会已不是单一的社会形式,“家园”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有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一个文学化了的具有修饰意义的词汇。
但是,如果将“家园”仅仅理解为一个文学词汇,无疑是不全面、不确切的。实际上,“家园”已经逐渐衍生为一个具有相当广泛意义的具有科学性的词汇,其所指应当是特定人群从事生产、生活的特质和非物质的环境总和,即目前规划、建筑、地理等学科正在深入研究的“人类聚居环境”(简称“人居环境”或“人聚环境”)。从广义上讲,人居环境是指人类居住的生存环境,从狭义上讲,人居环境特指建筑等人工建成的环境。
人居环境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的。当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农业之后,人类第一次有了定居下来的可能性,许多萌芽状态的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定型的乡村,产生了第一种类型的“家园”:乡村型聚落。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手工业和商业,进而随着商业不断繁荣和扩大及手工业、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第二种类型的“家园”:城市型聚落。人居环境在经历了工业革命之后,进入迅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从原始农业聚落到超级城市、巨城市、城市集聚区、大都市带等人居环境形态在世界上都能够找到。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人居环境发展中最大的矛盾。
人居环境是由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产物,人居环境的发展,也由最初的“逐水草而居”到混凝土式的城市发展到今天人类共同追求的人工与自然充分协调的生态型人居环境。
所以,“家园”是以人类居住为核心,因人类生存需求而构筑的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实体,是由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形成的人类生存空间。
2、“重建”的涵义
今夏洪灾之 《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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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中下旬,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在历史记载以来的特大洪水。这次洪水持续时间之久、洪峰水位之高、抗洪占线之长、造成危害之大,在黑龙江省历史上是罕见的。
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4日全省受灾的县(市)52个、乡镇622个,其中特重受灾县(区)7个,严重受灾县(区)14个;进水城镇127个、村屯4830个,受灾人口850多万人。受灾农田312万公顷,成灾面积290万公顷,绝产面积230.5万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0亿元。水毁公路路基路面2253公里,桥梁327座,涵洞1963道;通信光缆电缆线路1100多公里,停产企业741户,铁路中断376处,受灾油井1372口,被迫关闭440口,全省总计直接经济损失296亿元。全省因江水损毁房屋总数71.4万户、计184.1万间,倒塌86.17万间,损坏98.64万间。其中:村镇损毁房屋62万户、157万间,倒塌82万间,损坏75万间;城镇损毁房司9.4万户、27.81万间,倒塌4.17万间,损坏23.64万间。全省仅损毁房屋一项损失应达近百亿元,先后有216万人被紧急转移到高岗、坡地进行临时安置。
嫩江、松花江流域洪水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异常的集中降雨
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的直接原因是降雨异常偏多,特别是嫩江干支流,从6月到8月三个月的降雨量普遍在550毫米以上,均超过了全年平均总雨量。其中阿伦河、雅鲁河两个支流地区雨量多达700-1000毫米,比年雨量多一倍至一倍半,超过了历史极值。这次降雨过程主要不是来自于松花江、嫩江本身,而是发源于大兴安岭的嫩江各个支流。7月中旬至8月中旬,嫩江流域几乎天天下雨,不但降水量大,且多为大暴雨,又常迭加在一起,全部涌入嫩江,致使齐齐哈尔下游江桥水文战洪峰水位最高达142.73米,流量为25900立方米每秒。按原设计洪水成果分析,约为万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在这次洪水中明显暴露出黑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问题。一是嫩江、松花江干流上没有骨干控制性工程,调节能力差,一遇大的洪水只能靠加高堤坝和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来抢险。松辽委有关专家指出,松嫩流域的防洪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所谓体系,从工程方面说,它至少包括大型的控制工程和完整有效的堤防体系。黑龙江省水资源总量792亿立方米,可控制能力不到15%,而辽宁和吉林的控制能力已分别达到90%和80%。松嫩干流尚无一处大型控制性工程,其主要支流中也多数没有大型水利工程,致使防洪主要靠堤防、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淡水资源。二是嫩江、松花江干流堤防标准低,总长1899公里的干流达到百年一遇标准的仅26公里。松辽委有关专家在抗洪抢险期间,对松嫩干流的大部分堤防进行巡察后,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按照堤防建设的四项标准,达到标准的寥寥无几。其一,堤坝断面土方大多数没有达标;其二,迎水面护坡基本没有作;其三,约占松嫩干流33%的沙基沙坝都末做防渗处理;其四,对穿堤建筑物(引水、排水管线)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是河道和行洪区内障碍物阻水严重,影响洪水下泄,导致水位长时间居高不下,给抗洪抢险增加了难度。
3、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
对于这次特大洪水,主要是由于天气异常造成的,但是,毁林开荒、植被破坏也是重要因素。洪水发源于大兴安岭一侧,这件事本身,应很值得人们深思。我们不能就洪水论洪水,而必须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目前黑龙江省的整个生态环境正处于急剧的恶化之中,不仅仅是森林生态,还包括土地生态、湿地生态、矿区生态和城市生态。
二、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理论依据
洪灾过后,重建家园成为黑龙江省各界人士的共同心愿,如何科学布置重建家园工作,成为黑龙江省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重建家园的涵义界定
“家园”的界定:从农业聚落到生态型人居环境
仅从字面理解,“家园”无疑是一个产生于农业社会的词汇,是由人的居住实体“家”及其从事农业生产的“园”共同构成的环境实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社会已不是单一的社会形式,“家园”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有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一个文学化了的具有修饰意义的词汇。
但是,如果将“家园”仅仅理解为一个文学词汇,无疑是不全面、不确切的。实际上,“家园”已经逐渐衍生为一个具有相当广泛意义的具有科学性的词汇,其所指应当是特定人群从事生产、生活的特质和非物质的环境总和,即目前规划、建筑、地理等学科正在深入研究的“人类聚居环境”(简称“人居环境”或“人聚环境”)。从广义上讲,人居环境是指人类居住的生存环境,从狭义上讲,人居环境特指建筑等人工建成的环境。
人居环境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的。当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农业之后,人类第一次有了定居下来的可能性,许多萌芽状态的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定型的乡村,产生了第一种类型的“家园”:乡村型聚落。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手工业和商业,进而随着商业不断繁荣和扩大及手工业、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第二种类型的“家园”:城市型聚落。人居环境在经历了工业革命之后,进入迅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从原始农业聚落到超级城市、巨城市、城市集聚区、大都市带等人居环境形态在世界上都能够找到。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人居环境发展中最大的矛盾。
人居环境是由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产物,人居环境的发展,也由最初的“逐水草而居”到混凝土式的城市发展到今天人类共同追求的人工与自然充分协调的生态型人居环境。
所以,“家园”是以人类居住为核心,因人类生存需求而构筑的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实体,是由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形成的人类生存空间。
2、“重建”的涵义
今夏洪灾之 《黑龙江省灾后重建家园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