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以高价另售第三人,并抢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由于只要该第三人为善意购房,且一旦预售登记则取得优先权,原购房者反而不能对抗第三人要求取得房屋产权。这样,前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势必将解除,《解释》的出台,也就是保护了购房者利益,同时也惩罚了具有欺诈行为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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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游炯
《漫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