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民间投资的战略思考
正确认识政府定位和职能
转变观念关键在于转变“官”念,须知政府并非万能的,政府也不应以“神
明”自居,只有正确认识自己,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才不会“越位”、“错位”,从而也不会“失位”。合理确定政府职能,一要政企分开,此已系老生常谈。政府投入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在于创建一个良好投资和经营环境,国有“统管统制”领域将逐步开放,政府职能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管理、从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二是正确认识财政政策功能。投资是一把“双刃剑”,从短期看能拉动内需,而长期看会增加供给能力,加深供求矛盾。因此,国家财政投入的重点应该是解决结构性问题而非总量性问题。既需在城市“锦上添花”,更需向农村“雪中送炭”,如农村电网改造、水利工程、道路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相对发达情况下,对农村的投入的边际效益将会更高,但应结合各地城乡建设规划尤其小城镇建设规划,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目前农村极不正常的向城市每年数千亿的资金“倒流”现象应引起足够的注意。财政投入效益好的标准是“一箭三雕”:增加了有效需求;填补了供给缺口;对社会投资有拉动效应而不是挤出效应。
增加资金可投入量
其措施在于,一是增收,收入的增加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又是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尢以增加低收入阶层就业和收入为重要。二要节支,税率设计应在合理水平上,更不能收“过头税”,“拉弗曲线”足以说明高税率则低税基最后税收减少的关系,所谓“过犹不及”; 垄断产品的高价格高收费应逐渐降下来,做到合理定价收费,目前特别要解决“三乱”问题,在农村,这个问题更突出,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真正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三是国家要承担社会改革成本,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在政府保障资金的投入和公众因此可以节约出来的资金之间存在倍数关系,因此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杠杆作用能大大增加民间投资的资金可投入量。对于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国债筹集。
从存量上形成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
国有资本从生产性领域的退出,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于战略性的思考。凡产权可明晰,并可通过收费实现利益补偿的,均可实现产权多元化甚至完全民营化,具体做法;一是完全退出型,即“国退民进”,主要是适用于竞争性行业,如中小企业改制兼并拍卖等,资本转移出来,产权主体变换。二是部分退出型,主要适用于大中型竞争性企业和多数非竞争性企业,即“国减民补”或“国停民增”,最后国有资本在企业中股权稀释,产权多元化,如温州均瑶集团参股东航武汉公司18%股权一例。欧盟公用事业占GDP的15%,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将增大民营经济生存空间。应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包括铁路、民航、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石油、自来水、煤气、电力、机场、港口、大学教育和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公共工程和交通等非竞争性企业。对于因自然原因适宜垄断经营的,须认识到经营的垄断性并不必然要求产权的单一性,仍可以实现产权多元化。即使是单一产权也不一定非国有形式不可,也可民营化,可通过特许经营及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如价格听证会等保证合理确定价格收费。
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但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其作用主要并不反映在数量上而是应该反映在个体的质量上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调控能力上,上世纪8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我国国企数量从10万多户减少至5万多户,数量减少了一半,但固定资产净值却从7千亿增加到4万多亿元,增加了5倍,公有制经济实力在增强而不是减弱。运用经济手段,通过资本纽带作用,同等数量国有资本将能有效地能控制更多社会资本,国有资本控制力将会进一步加强而非减弱。国有资本的退出效果有三:一是退出来或因减少投资而节约出来的有限资金可用在“刀刃”上,“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二是增强了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控制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经济;三是民间资本可以在现有较高平台上直接进入市场,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优化投资环境
首先,关键是强化政府信用,减少无效成本,无区别则无政策,即政策具有多变性,相比之下,法律一以贯之,因而法律环境比政策因素更重要。过去对私有财产的认识过多地是道德评价而非“财产中性”意识,目前从立法高度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具有紧迫性,对合法财产权益保护不力必然导致投资动力不足,甚至导致资金外逃。对公平竞争环境,政府不能既当“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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