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丰富和完善,使之成为新世纪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是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能够得到比单纯搞初级产品生产更多的收益。否则,发展产业化经营就无异于从事一般的加工工业和商业。建立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应该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共同的需要和要求。从长远看,龙头企业也只有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其自身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泰国著名的正大集团之所以历经八十年发展长盛不衰,最根本的“精髓”就在于这一点。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关系,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从事的产业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以及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乡镇企业改造升级和小城镇建设的关系。乡镇企业能否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完成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实现二次创业,关键在于必须尽快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从当前和今后我国市场供求情况和工业发展现状看,乡镇企业今后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包括贮藏、保鲜和运销业,最具有竞争优势,应作为结构调整的一个基本方向。在经营形式上,则应当大力推行产业化经营,通过带动农业,辐射农户,实现新的“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发展小城镇,关键是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是发展小城镇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也是连接周边农户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联系纽带。
四是处理好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和农户。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为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维护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既不能包办代替,搞行政命令,也不能撒手不管,无所作为,而应当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和调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龙头企业要强调多样性,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只要经济效益好,能够开拓市
五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关系。龙头企业要得到稳定和优质的加工原料,必须强化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这已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中一支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稳定政策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契机,似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国家农业技术部门积极参与,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各种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起一种功能互补、网络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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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能够得到比单纯搞初级产品生产更多的收益。否则,发展产业化经营就无异于从事一般的加工工业和商业。建立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应该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共同的需要和要求。从长远看,龙头企业也只有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其自身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泰国著名的正大集团之所以历经八十年发展长盛不衰,最根本的“精髓”就在于这一点。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关系,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从事的产业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以及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乡镇企业改造升级和小城镇建设的关系。乡镇企业能否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完成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实现二次创业,关键在于必须尽快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从当前和今后我国市场供求情况和工业发展现状看,乡镇企业今后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包括贮藏、保鲜和运销业,最具有竞争优势,应作为结构调整的一个基本方向。在经营形式上,则应当大力推行产业化经营,通过带动农业,辐射农户,实现新的“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发展小城镇,关键是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是发展小城镇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也是连接周边农户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联系纽带。
四是处理好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和农户。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为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维护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既不能包办代替,搞行政命令,也不能撒手不管,无所作为,而应当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和调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龙头企业要强调多样性,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只要经济效益好,能够开拓市
场,带动农户,增加农民收入,都应当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自身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户的带动力。新上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关系。龙头企业要得到稳定和优质的加工原料,必须强化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这已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中一支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稳定政策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契机,似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国家农业技术部门积极参与,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各种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起一种功能互补、网络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大力推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