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密不可分,对于理性异化的扬弃,仅仅实施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不够的,还必须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有效整合。在这种整合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变数,且不可剔除;反之亦然。这是现代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才意识到的问题,也是生态伦理、环境道德得以产生的缘由。而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的产生又为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整合提供了前提及操作模式[16].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的双重和谐与良性互动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在目前彻底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还不具备充分条件。但在现实情况下,有可能争取实现相对解决的方案。如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在全球范围内就环境与发展而达成广泛的合作,就在打破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屏障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21世纪议程》更是将共同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明确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同国家超越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采取联合的共同行动。这一原则为人们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奠定了必要前提。
三、可持续发展观——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观作为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对立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人类自身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也是在新的理论观、价值观和自然观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刻反思,它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在将人类的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将人类利益作为人类处理同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的价值尺度。它认为,人类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实现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17],我将这种新的形态称之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18].
1.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是健康发展的基础。由此可以十分清晰的发现其“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首先,可持续发展幷不否定包括经济增长在内的发展,它强调的是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良性、健康的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其次,富国的“消费过度”和穷国的“被迫消费不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造成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的重要原因,因此,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可持续的,不能只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再次,发展也不能只局限于国家和政府的决策,只靠政府以强制性命令执行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而必需依靠公民的广泛参与,当人们都积极地关注和投入到经济增长对自身带来的各种福利时,经济才会实现真正的增长,否则缺乏支撑力[19].实际上,可持续发展观下,发展的基本主题是为人类的“可持续”奠定良好的基础,既为人类创造一个可持续的生存和自然环境,又为人类创造一个公平的、人人都有权要求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2.人类需要满足的根本目标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代际公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它要解决的依然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当代人没有满足其需求的资源和生态环境,自身生存成为负担,遑论后代人的发展?所以,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保障当代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当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时必须考虑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占有与分配的公平性。正如联合国环境署在《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中明确指出的:“要达到可持续发展,涉及国内合作和国际的均等,包括按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计划的轻重缓急及发展目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我们的共同未来》也认为: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20].
同时,人类社会的整体性表明现在和未来不可分割,后代人当然应享有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可持续发展强调后代人发展权的正当性,要求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从前辈人继承来的一样多甚至是更多的资源。如果当代人给后代人的财富少于他们从前辈人所继承的,意味着后代人的生存条件恶化。所以当代人还必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高度重视保存环境资源,不能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3.人类的自身发展的根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则,即公平性原则——强调本代人之间的公平和代际之间的公平;持续性原则——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共同性原则——虽然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不同,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面临共同挑战,人类只有形成共识、采取共同的行动,才能实现共同的未来。这些原则无一不以人的发展为基本目标。
这些原则强烈的体现了对人类自身发展的高度关怀,是为了人的发展而提出的要求。其实,在可持续发展观,无论是原则还是具体的战略、措施,都是围绕着人展开的。承认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以及建立“人——自然——人”的良性互动关系的着眼点依然在人这一矛盾体上,不过是为解决人与人的对立这一主要矛盾创造客观条件[21].当然,它
对于主客体关系进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