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注释:
[1]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着:《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李宝恒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2]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3] 参见刘思华 《发展绿色经济 推进三重转变》,《理论月刊》2000年第1、2期合刊。
[4]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5] [美]A·柯尼司着《经济与环境》,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22页。
[6]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7]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8] B·弗里奇的观点介绍,《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1年第4期。
[9]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
,《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10] 参见《世界知识》1999年第8期。
[11]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12] 胡 军 蔡学英 《“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五期。
[13] 霍克海姆:《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页。
[14] 参见《交流》1999年第3期,美国M·安奈诺夫文。
[15] 潘培新等编《信息社会论和新技术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16] 二十世纪早期,法国学者史怀泽出版了《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构成了生态伦理学的滥觞。到60年代,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开始为人们所普遍关注。在生态伦理学视野内,自然对人类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存在,而是一种始源性和前提性的规定。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峙,只是理性视野偏执造成的假象。这种判断性的理解,为伦理价值视野投向整个生态系统提供了合法性。生态伦理观的确立,意味着人对自我的自觉追寻,即向本原复归,从而使自然界及其规定对人来说不再是异己化的超伦理视野的领域,而是成为与人的伦理价值内在相关的东西。这样就在天地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中,形成了理性与价值双重尺度的内在统一,从而为建立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关系提供深刻的学理根据。
[17] 如果透彻的观察,便可以发现:尽管可持续发展观为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新思维,但它依然是以自然作为人的认识客体,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主客二分法的实质,从来没有将自然置于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无论是时空关系的拓展还是良性互动的建立都未超越“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可持续发展并没有走到“生态中心主义”那么远,它仍然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内。
[18] 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19] 王 维:《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 葛新权,李富强:《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1] 刘仕清:《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抉择》,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22] 正因如此,可持续发展自提出的那一天起,就受到了“生态中心主义”者的猛烈批评,认为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妥协”,并没有真正认同生态伦理。
吕忠梅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