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对中国能源改革的意义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以解决能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较严重的环境问题。
矿物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来自能源生产和消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等大气污染物造成的酸雨、呼吸道疾病等已经严重威胁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即使我国实现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来保证经济翻两番的目标,能源消费总量仍要增加15亿吨标准煤。如果未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煤炭消费量将增加约10多亿吨标准煤,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特别是对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基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已十分严重,其带来的环境威胁将更加严峻。因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提高天然气、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是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减排温室气体是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一个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通过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等措施,承担与自己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因此,从减少气候变化问题国际压力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速度。
3、发展可再生能源要有助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前,我国8亿多农村居民的50%,仍然依靠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室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还造成植被破坏,威胁生态环境。全国还有约2万个村,约800多万户、3000多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远离现代文明。同时,随着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商品能源比例不断上升,对化石能源需求加大,秸秆等废弃物严重过剩,随地焚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基本电力供应,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的优质化和清洁化,逐步采用新技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促进生物质能源的优质化利用,对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减轻常规能源供应的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发展可再生能源要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基于当地的人力和物力,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也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目前,国际上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年增长速度达30%以上,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年增长速度也达到20%以上。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占领未来能源领域制高点的重要战略。据欧盟预测,到2020年,欧洲仅风力发电就可带来180万个就业岗位,年市场额达750亿欧元(约折合人民币7200亿元)。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将拉动制造业等行业的经济增长,带动农业生态建设,巩固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就业和边远地区脱贫致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欢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对中国能源改革的意义(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