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精神,根据统一企业缴费水平、统一个人帐户规模、统一养老金发放办法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搞好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适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探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使两类人员在基金保险方面制度相近、待遇相当。并根据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通盘考虑基本制度模式、过渡性政策措施和补充保险办法。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水平、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范围,均衡地区与部门负担,保证“统帐结合”制度的安全性。确保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与此同时,还应当继续研究解决制度运行机制与制度设计目标的一致性问题。由于历史欠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目前还基本上处于代际转移的现收现付状态,需要我们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逐步“还清欠帐”,增加基金积累。同时,要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殖。
(2)加快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方式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浪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现在起,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由于医疗保险是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的改革,同时又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和举措。特别要注意把握好这么几个要点:一是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等方面合理界定基本医疗;二是在筹资水平上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也就是说,只能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不能相互攀比;三是大政方针必须统一,具体办法应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逐步到位;四是要真正建立起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制约机制;五是切实搞好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使医疗资源的配置逐步趋于合理并得到有效利用;六是掌握好对特殊人群(如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政策。
(3)完善失业保险和推进再就业工程。把发展失业保险和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是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推动再就业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想方设法督
(4)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救济制度方面,过去往往是“送温暖式”的临时性、随时性的救济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建立多元化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对工薪劳动者,规定最低工资保障线,保障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促使工资制度法制化,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对城市居民,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将城市中所有生活在保障线标准以下的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尤其是将因企业亏损、半停产、停产和破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这有利于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居民的基本生活,推动企业改革,稳定社会。
五、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务必在社会保障的几个关键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这是对改革二十年来,我们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基本经验的概括和升华,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认真研究十五大后的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是正确把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的前提。党的十五大后,我国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国有经济处于战略性调整阶段,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二是分配结构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三是国有企业实施全面战略性改组,股份制改造及兼并、破产、重组、联合、租赁、承包、出售等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下岗人员增多,分流范围和幅度增加,转岗和再就业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五是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农民进城从业的数量继续攀升。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的举措重点、力度上要适应这种新形势和新变化。
2.从本届政府“一、三、五”的“施政纲领”的总体要求出发,抓好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答记者问时指出,本届政府工作要点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即确保今年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于3%,人民币不贬值;国企三年脱困到位,金融改革三年到位,政府机构改革三年到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投融资体制、住房制度、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五项改革。
根据这一整体部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应该是全力以赴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历史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化,特别是企业下岗职工已达一千余万人,预计到2000年,每年还将新增三、四百万人。面对这一艰苦任务、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情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千方百计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有利时机,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快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的步伐、在国务院机构大幅度精简的情况下,中央仍下决心成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尽快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工作中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掣肘、政事不分、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矛盾和难点问题。
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然是一个逐步认识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应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二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属地化管理。所谓属地化管理,实际上是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三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高效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出现滥用、挪用、浪费现象,是近年来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新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要通过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4.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同时,有无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可惜,在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各层次的立法几近空口。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应该看到,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立法的时机已逐步成熟。在步骤上,本着先易后难、急需先立的原则,可以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定一些条例、法规,然后再制定《社会保险法》。
5.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解放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目标的实现。要抓紧人才的培养,提高干部素质。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实践证明,任何改革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是寸步难行的,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社会保障是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更应通过富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宣传教育,以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和改革经验的总结,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作者:不详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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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方式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浪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现在起,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由于医疗保险是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的改革,同时又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和举措。特别要注意把握好这么几个要点:一是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等方面合理界定基本医疗;二是在筹资水平上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也就是说,只能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不能相互攀比;三是大政方针必须统一,具体办法应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逐步到位;四是要真正建立起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制约机制;五是切实搞好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使医疗资源的配置逐步趋于合理并得到有效利用;六是掌握好对特殊人群(如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政策。
(3)完善失业保险和推进再就业工程。把发展失业保险和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是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推动再就业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想方设法督
促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到位,加强再就业培训等工作。
(4)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救济制度方面,过去往往是“送温暖式”的临时性、随时性的救济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建立多元化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对工薪劳动者,规定最低工资保障线,保障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促使工资制度法制化,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对城市居民,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将城市中所有生活在保障线标准以下的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尤其是将因企业亏损、半停产、停产和破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这有利于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居民的基本生活,推动企业改革,稳定社会。
五、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务必在社会保障的几个关键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这是对改革二十年来,我们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基本经验的概括和升华,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认真研究十五大后的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是正确把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的前提。党的十五大后,我国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国有经济处于战略性调整阶段,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二是分配结构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三是国有企业实施全面战略性改组,股份制改造及兼并、破产、重组、联合、租赁、承包、出售等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下岗人员增多,分流范围和幅度增加,转岗和再就业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五是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农民进城从业的数量继续攀升。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的举措重点、力度上要适应这种新形势和新变化。
2.从本届政府“一、三、五”的“施政纲领”的总体要求出发,抓好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答记者问时指出,本届政府工作要点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即确保今年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于3%,人民币不贬值;国企三年脱困到位,金融改革三年到位,政府机构改革三年到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投融资体制、住房制度、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五项改革。
根据这一整体部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应该是全力以赴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历史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化,特别是企业下岗职工已达一千余万人,预计到2000年,每年还将新增三、四百万人。面对这一艰苦任务、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情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千方百计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有利时机,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快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的步伐、在国务院机构大幅度精简的情况下,中央仍下决心成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尽快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工作中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掣肘、政事不分、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矛盾和难点问题。
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然是一个逐步认识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应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二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属地化管理。所谓属地化管理,实际上是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三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高效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出现滥用、挪用、浪费现象,是近年来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新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要通过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4.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同时,有无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可惜,在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各层次的立法几近空口。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应该看到,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立法的时机已逐步成熟。在步骤上,本着先易后难、急需先立的原则,可以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定一些条例、法规,然后再制定《社会保险法》。
5.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解放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目标的实现。要抓紧人才的培养,提高干部素质。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实践证明,任何改革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是寸步难行的,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社会保障是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更应通过富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宣传教育,以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和改革经验的总结,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作者:不详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