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复魅与祛魅——环境利益何以平衡
环境法学复魅的终点就是祛魅的起点,回归法学的研究范式,环境利益的分析与平衡,也许是一个恰当的切入点。这不是环境法的唯一主题,但却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问题的暴露也就是应对的求解,明晰的目标最为紧要,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重构,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也许这才是我们的贡献。
「注释」
1 参见[美] 黛安娜·杜安著:《少年魔法师》,张胜春、郑美侠等译,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年版。
2 转引自董彦斌:《略述法律和司法的“除魅”——沿着韦伯的思路》,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3期。
3 江山先生认为,迄今为止,人类仍处于儿童时期,参见江山:《法律革命:从传统到超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1期。
4 参见[英] 韦恩·莫里森著:《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侯健、郑云瑞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7页以下。
5 其实,这些研究的虚假性是必然的,很多学者并没有真正把握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倾向。他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生态中心主义的要求,或者说,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中心主义。殊不知,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就是人类中心主义。
6 参见《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第5段;《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5.
7 参见《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3.
8 参见《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第11、12段。
9 参见《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9、12、20、21、25.
10 参见《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2、12、13、14、23.
11 参见《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第2、3段。
12 参见金瑞林编著:《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以下;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
21页。
13 [美]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第2版),梁小民、黄险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8页。
14 参见汪劲:《从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特征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定位》,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4期。
15 参见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16 [美]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第二版),梁小民、黄险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以下。
17 参见[日]宫本宪一著:《环境经济学》,朴玉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20页。
18 Cary Coglianese, Social Movement, Law, and Society: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Movement, i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November, 2001.
19 参见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0 参见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1 参见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22 参见罗玉中、万其刚、刘松山著:《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以下。
23 参见Von Prof. Dr. Heinrich Scholler: 《人权之变迁》,陈春生译,载《月旦法学杂志》,2002年1月,第80期。
24 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lan of Implementation, 5 Sep. 2002. para.152.
25 参见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26 参见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7 参见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8 参见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6页。
《环境法的复魅与祛魅——环境利益何以平衡(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