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止,使税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腐败产生主要环节
导致税务机关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也就是权力相对集中或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关口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关。如减、免、缓、欠税款审批,涉税行政处罚事项审批,经费的审批,办公用品的审批等等。在这些审批事项中,如果缺乏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就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二是税款核定关。税额的高低,关系着纳税人的直接利益,一些人为了少纳税,总是想方设法腐蚀税收一线管理人员。如果定额核定工作程序不严密,监督制约措施跟不上,很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使定税行为使去公平、公正性。三是发票管理关。发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具有特殊的功能,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这种特殊功能使得围绕发票发售、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始终不断。四是税务稽查关。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处于征纳双方矛盾的焦点,权力相对集中,从选案到实施检查,从审理定性到做出处罚决定,都与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偷税逃税,或为了减轻、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和保护伞。除了上述重点部位和环节外,税收征管的过程,就是与纳税人和物质利益打交道的过程,就是权力与利益的碰撞的过程,就是腐蚀与反腐蚀交锋的过程。如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能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任何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和消极抵触心理,自我放松要求,自我降低标准,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从近年来开展的警示教育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出,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征管机制约束不到位。税收征管软件的“机械”和“刻板”在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了一道新的防线。但从现实情况看,人为的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如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都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利,而在这些方面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够健全,约束相对无力。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税务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和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现象。五是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三、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筑牢防腐思想根基。要正确认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以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免疫力。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党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