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不宜小于5.00m2。
4.7.2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座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X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卫生间内与生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11”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武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8.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而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门窗
4.9.l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室内装修
4.10.l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老年人出人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10.4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0.l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建筑物出人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0.5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0.4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直为1.00--1.0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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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座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X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卫生间内与生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11”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武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8.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而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门窗
4.9.l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室内装修
4.10.l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老年人出人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10.4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0.l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建筑物出人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0.5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0.4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直为1.00--1.0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