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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开展科学种田,提高耕作效益提供技术和物质的帮助,以工业的发展带动和促进农业的发展。 调查中不少干部提到,1997年中央11号文件规定包括乡镇企业在内暂停批准占用耕地1年, 作为一项刹住乱占耕地的临时性措施是必要的,若把其精神变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条款固定下来就要慎重考虑,暂停1年的措施, 对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省份影响甚微,而对中西部地区则影响较大。沿海地区发展乡镇企业起步早,已完成了以土地作为资本投资的原始积累过程,在那里乡镇企业已进入上档次向质量要效益的阶段。而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多数处于数量发展时期,一概而论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有失公允。不准占用耕地烧砖瓦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能够行之有效,而在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则很难行得通,在新的建筑材料取代粘土砖之前,要彻底毁掉砖瓦窑,干群有抵触。有的同志形象地说,城市、农村居民建房有一个面积标准,乡镇企业占地也应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可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未达到比例的应允许占用。总之,发展乡镇企业与保护耕地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将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的想法和做法均不足取,这种关系应当在有关发展乡镇企业和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得到正确的体现。

  2、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一个既清楚又模糊的概念。说它清楚是指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根据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确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即乡(镇)、村、村民组三级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就有人讲“三级所有,两级空”,即只有生产队(现有的村民组)这一级才是实的。说它模糊是指当前多数地方农业合作社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村级所有的土地是所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相加之和,乡(镇)所有土地是所属村级所有土地之和。土地承包到户,村委会是发包方,承包户的土地实际上依据村民组(原生产队)所占有的耕地的多少决定的,在一个村委会中,不同村民组的农民平均承包的耕地面积有明显的区别。现在的问题是除主要执行乡(镇)政府决策并为其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实际存在外,乡(镇)、村民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虚置的,几乎没有哪一个地方能说清楚,他们那里的土地是属于哪一级所有。有的地方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明确为村级所有,由村委会行使所有权,这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的。我省在土地确权发证时,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村委会有些地方农民有意见,农民不承认村委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调查中很多人都指出,土地方面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问题都是由主体不清引发出来的。如乡(镇)政府自批自用土地,征用土地单位直接与承包户签订协议,农民视承包使用权为所有权,私自转让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等,因此,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非常重要和紧迫。

  3、关于乡镇企业用地的所有权

  乡镇企业占用村民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现行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后所有权提高一个层级-归乡镇集体经济所有,这仍是过去所有制层级越高就越公做法的反映,而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地方而言是空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若乡镇企业用地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办法征用后为乡(镇)政府(即国家)所有,在目前的条件下农民和企业均难以接收,且会留下不少后遗症。若如前面所说,乡镇企业用地采取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签订租用协议,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对于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如何在法律、法规、规章中作出相应的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4、关于农户对承包地的经营权

  因村民组和村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体代表,所以许多承包户视这种承包经营权为所有权,如在承包地上建房,自行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出租甚至私下买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使用权与经营权加以区别,明确规定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可以自己使用,也可转让给他人使用,而经营权则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能自己使用。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现在通常把企业经营管理权规定为使用权(如公司法第4条第2款),而土地法规仍刻守经营权非使用权是否合适?值得考虑。调查中了解到,不仅承包户,就是基层干部甚至土地部门的干部,都认为经营权与使用权无区别。在强化管理的前提下允许承包地转包、出租(从承租人处取得租金)是大势所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从民法理论上讲,农户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是一种处于自物权与他物权之间的权利,即使按他物权对待也可有条件转让。而现在的问题是,不论承包合同是否规定可以转包,一是承包户暂时不种的承包地不愿交回集体,实际上是怕失去土地;二是不少地方集体对交回的地也无法再发包出去,又要求不准抛荒,在此种情形下,允许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按承包合同的要求转包,肯定是利多弊少。

  肖方扬 吴兴国

《关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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