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sp; 美术教室1.571.802.842.84
书法教室1.571.501.941.94
音乐教室1.571.501.941.94
舞蹈教室 6.00
语言教室 2.00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1.571.802.00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0.750.870.950.95
演示教室 1.221.371.37
合班教室1.00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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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室1.571.501.941.94
音乐教室1.571.501.941.94
舞蹈教室 6.00
语言教室 2.00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1.571.802.00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0.750.870.950.95
演示教室 1.221.371.37
合班教室1.001.001.001.00
注:
①本表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中师、幼师每班40人计算。
②本表不包括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的附属用房面积指标。
③本表普通教室的面积指标,系按中小学校课桌规定的最小值,小学课桌长度按1000mm、中学课桌长度按1100mm测算的。
第5.1.2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二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第5.1.3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2。
第5.1.4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2,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2。
第5.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