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第5.1.6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m2计算。
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生为0.10~0.12m计算。
5.2 层数、净高
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2.2
房间名称净高(m)
小学教室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
实验室3.40
舞蹈教室4.50
教学辅助用房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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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m2计算。
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生为0.10~0.12m计算。
5.2 层数、净高
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2.2
房间名称净高(m)
小学教室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
实验室3.40
舞蹈教室4.50
教学辅助用房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2.80
注:
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5.3 建筑构造
第5.3.1条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