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第5.3.2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第5.3.3条 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
第5.3.4条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5.3.4
房间名称墙裙高度(m)
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1.20-1.50
淋浴室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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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第5.3.2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第5.3.3条 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
第5.3.4条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5.3.4
房间名称墙裙高度(m)
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1.20-1.50
淋浴室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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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