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bsp; 第5.3.5条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第5.3.6条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6章 交通与疏散
6.1 门厅
第6.1.1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6.2 走道
第6.2.1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6.3 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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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条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6章 交通与疏散
6.1 门厅
第6.1.1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6.2 走道
第6.2.1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6.3 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