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 表7.2.2
房间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
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150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200机台面
琴房150谱架面
舞蹈教室150地面
美术教室、阅览室200课桌面
风雨操场100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150桌面
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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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
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150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200机台面
琴房150谱架面
舞蹈教室150地面
美术教室、阅览室200课桌面
风雨操场100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150桌面
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地面
第7.2.3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第7.2.4条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第7.2.5条
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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