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nbsp; 第7.2.6条 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第7.2.7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应为1.3。
7.3 换气
第7.3.1条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等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7.3.1的规定。并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表7.3.1
房间名称换气次数
(次/h)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3
风雨操场、厕所10
保健室2
学生宿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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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应为1.3。
7.3 换气
第7.3.1条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等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7.3.1的规定。并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表7.3.1
房间名称换气次数
(次/h)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3
风雨操场、厕所10
保健室2
学生宿舍2.5
第7.3.2条 教室、实验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炎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
二、温暖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
三、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小气窗设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小气窗开向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外墙上的小气窗面积的二倍;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其换气口可设在天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开关的活门。
第8章 建筑设备
8.1 采暖、通风
第8.1.1条 教学用房设置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特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