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计成能分区或分层调节,自成单独环路。
第8.1.2条 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等宜设置采暖设施。
第8.1.3条 学校建筑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学校用房采暖设计温度 表8.1.3
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
法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语言教室、微型
电子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科技活动室、仪器室、教
室办公室及行政办公室16-18
风雨操场12-15
图书阅览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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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条 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等宜设置采暖设施。
第8.1.3条 学校建筑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学校用房采暖设计温度 表8.1.3
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
法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语言教室、微型
电子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科技活动室、仪器室、教
室办公室及行政办公室16-18
风雨操场12-15
图书阅览室18
注:
①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28℃。
②表中风雨操场室内设计温度的规定,系指带围护结构者。
第8.1.4条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可设置电风扇。
8.2 给水排水
第8.2.1条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第8.2.2条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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