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bsp; 第8.2.3条 学生厕所大便器(或大便槽)应采用坚固耐用,便于管理维修的冲洗设备,并应保证冲洗强度和水量。
第8.2.4条 饮用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
第8.2.5条 自然科学园地和运动场地应设洒水栓。
8.3 电气、广播
第8.3.1条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五)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第8.3.2条 学校用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
二、语言教室和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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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4条 饮用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
第8.2.5条 自然科学园地和运动场地应设洒水栓。
8.3 电气、广播
第8.3.1条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五)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第8.3.2条 学校用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
二、语言教室和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