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3.7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3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3.1.1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3.2 普通教室
第3.2.1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n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4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2616.html
第3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3.1.1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3.2 普通教室
第3.2.1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n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