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第3.3.12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3.4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第3.4.1条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第3.4.2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500mm。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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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第3.3.12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3.4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第3.4.1条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第3.4.2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500mm。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