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信息权利
本但具有说服力的公共伦理。
罗尔斯以原初态的"无知之幕"这种伦理思想实验论证了一项基本伦理诉求:当每个人对自己在权力结构中的实力一无所知时,因为不能排除自己会处于最不利的地位,而在行为中尽力确保最不利地位的人的基本自由、福利和机会。这是一种自觉建立的互利的社会契约,与国际政治中强权之间的妥协和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合同有本质的不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正义论只是一种理想的权利论伦理学,但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认识到应当公正地分配权利,通过权利的分配公正有效地制约权力。
在基于"无知之幕"的论证中,个人设身处地地考量最不利地位的人,使主体实现了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跨越。而此跨越使这种权利论的道义论与共同体的共识和公共理性的获得联系到了一起。显然,共同体的共识和公共理性都必须通过非暴力冲突性的商谈和对话才能实现。为此,哈贝马斯将人的社会行为二分为以平等对话和寻求共识为特征的交往行为,以及依据现实的不平等进行关系协调的策略行为,并认为可以通过前者由主体间性产生出"人性"的公共领域和道德空间。正义原则与商谈伦理实践使现代性的日常生活世界发展出一种微观政治-伦理,只有循此路向,才能在实践中充分揭示知识权力结构的价值负载,以权利的正当实现制约和规范权力的运作,削减知识权力结构对主体权利的过度侵犯。无疑,商谈伦理为利益多元和价值多元的主体际共同体的伦理共识指出了一条理想的路向。
基于权利论的道义论通过各个成员对权利的要求使传统的意图伦理得以延伸至责任伦理。韦伯最早在《学术与政治》中探讨过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的区分[xvii]。这种区分虽不一定自洽,但它表明,人类不再天真地认为,只要在行为中贯彻某种绝对的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为符合善和正义。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使人们认识到,行为的合伦理性必须通过主体的权利实现和责任践履──对他人的权利的承认──体现出来。其中,主体是处于具体情境中拥有自由意志的实践主体,责任不仅是抽象的意图的体现,更与细微的权利诉求相对应。显然,责任伦理的思想不囿于微观生活层面,已经成为人类自身整体反思的伦理基点。责任伦理学大师尤纳斯(Hans Jonas)指出,由于主体的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故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与责任相对应,纳什等人则提出了"大自然的权利"和"未来世代的权利"等观念。简言之,权利论的道义论和责任伦理的提出,表明了现代性伦理的生活政治转向。这种转向的核心理念是:以非暴力的权利诉求和责任界定,寻求契约化的伦理的底线。
二、网络的知识权力结构分析
谈及网络,人们容易联想到平等这种伦理、法律和政治理想,但实际上,网络也是一种基于各种资源的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具有强大的控制性的技术社会体系。网络中潜在的权力结构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知识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知识的作用的凸现使网络的潜在权力结构成为一种典型的知识权力结构。我认为,(1) 我们应该从世界的信息化展现的角度揭示网络空间的政治经济学实质;(2) 网络的知识权力结构具有一种动态的双螺旋构造,主要表现为基于知识权力的技术螺旋和市场螺旋两个向度。
1.网络与世界的信息化展现
从现象层面看,互联网是一种神话,更确切地讲,互联网是信息化神话的最新版本。毫无疑义,信息化不仅是一种技术发展方向,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政治、经济意味上的"修辞"(自我宣传)行为,即是一种自我兑现的乌托邦。作为一种哲学思考,我们关心的不仅是莫尔定律所预见的速度和梅特卡夫定律所判定的价值,还需要深入地思考:信息化和网络这种总体性的神话何以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关于信息化的论述颇多,如后工业社会、第三次浪潮等。为了探讨网络发展涉及的一些更深的维度,我将从海德格尔的"座架"与"展现"、波普尔的"世界3"、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状况"、詹明信的晚近资本主义政治济济学、新右派与垄断者鼓吹的"无摩擦的资本主义"和芒福德的"巨机器"等入手,探讨客观化视角下的网络空间。
作为"座架"的网络
我们开始从客观化的视角来看网络。客观化简单地来讲就是对象化,即把网络置于认知对象的位置。问题是主体在何处呢?虽然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但由于主体所探索的客观性被视为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主客二元论中的主体实际上是指人具有的抽象的理性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大写的主体,而
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的根源就是客观化和对象化,其本质是以对象化的方式展现世界。在《世界图象的时代》中,海德格尔指出:
"对于现代世界之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两大进程──亦即世界成为图象和人成为主体──的相互交叉"[xviii]。
在《诗人何为?》中,海德格尔又说:
"自然通过人的表象(Vor-stellen)而被带到人面前来。人把世界作为对象整体摆到自身面前并把世界摆到自身面前去。人把自己摆置到自己身上来并对自己制造自然。"[xix]
在海德格尔看来[xx],技术不仅是手段,其本质是一种展现(Entbergen)方式。所谓展现又译为解蔽,即使事物背后的真理(Wahrheit)得以显现。为了揭示技术的本质,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的展现方式概括为限定(摆置)(Stellen)和强求(促逼)(Herausfordern)。
限定意味着仅从某种技术的需要给人和事物定位,人和事物完全被物质性、功能性、对象性、可统治性等所限定。海德格尔对此作了十分形象的描述:水电厂被摆置到莱茵河上,它为着河流的水压而摆置河流……强求是指不仅将自然物限定在技术需要之上,而且进一步通过尽可能地加大技术力度,迫使事物进入非自然状态,使其无限度地为技术所用。海德格尔指出,完全支配现代技术的这种展现,具有在强求意义上的限定的性质。这种强求向自然提出苛求,使自然物沦为技术所预定(订造)(Bestellen)的储备物(持存物)(Bestand),森林仅意味着木材、河水仅意味着电能、矿石仅意味着资源,这使自然难逃被破坏的劫数。同时,由于人只用技术方式展现和看待自然,在人们将事物限定为技术的需要时,自己也被这种唯一的限定方式所限定,人成了技术的对象,无可避免地被技术所异化。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限定和强求源自技术的本质──座架(Ge-stell)。他说:
"我们以’座架’一词来命名那种促逼着的要求,这种要求把人聚集起来,使之去订造作为持存物的自行解蔽的东西。"[xxi]
以客观化视角观之,网络就是一种座架,它使世界以信息的方式被展现。
《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信息权利(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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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以原初态的"无知之幕"这种伦理思想实验论证了一项基本伦理诉求:当每个人对自己在权力结构中的实力一无所知时,因为不能排除自己会处于最不利的地位,而在行为中尽力确保最不利地位的人的基本自由、福利和机会。这是一种自觉建立的互利的社会契约,与国际政治中强权之间的妥协和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合同有本质的不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正义论只是一种理想的权利论伦理学,但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认识到应当公正地分配权利,通过权利的分配公正有效地制约权力。
在基于"无知之幕"的论证中,个人设身处地地考量最不利地位的人,使主体实现了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跨越。而此跨越使这种权利论的道义论与共同体的共识和公共理性的获得联系到了一起。显然,共同体的共识和公共理性都必须通过非暴力冲突性的商谈和对话才能实现。为此,哈贝马斯将人的社会行为二分为以平等对话和寻求共识为特征的交往行为,以及依据现实的不平等进行关系协调的策略行为,并认为可以通过前者由主体间性产生出"人性"的公共领域和道德空间。正义原则与商谈伦理实践使现代性的日常生活世界发展出一种微观政治-伦理,只有循此路向,才能在实践中充分揭示知识权力结构的价值负载,以权利的正当实现制约和规范权力的运作,削减知识权力结构对主体权利的过度侵犯。无疑,商谈伦理为利益多元和价值多元的主体际共同体的伦理共识指出了一条理想的路向。
基于权利论的道义论通过各个成员对权利的要求使传统的意图伦理得以延伸至责任伦理。韦伯最早在《学术与政治》中探讨过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的区分[xvii]。这种区分虽不一定自洽,但它表明,人类不再天真地认为,只要在行为中贯彻某种绝对的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为符合善和正义。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使人们认识到,行为的合伦理性必须通过主体的权利实现和责任践履──对他人的权利的承认──体现出来。其中,主体是处于具体情境中拥有自由意志的实践主体,责任不仅是抽象的意图的体现,更与细微的权利诉求相对应。显然,责任伦理的思想不囿于微观生活层面,已经成为人类自身整体反思的伦理基点。责任伦理学大师尤纳斯(Hans Jonas)指出,由于主体的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故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与责任相对应,纳什等人则提出了"大自然的权利"和"未来世代的权利"等观念。简言之,权利论的道义论和责任伦理的提出,表明了现代性伦理的生活政治转向。这种转向的核心理念是:以非暴力的权利诉求和责任界定,寻求契约化的伦理的底线。
二、网络的知识权力结构分析
谈及网络,人们容易联想到平等这种伦理、法律和政治理想,但实际上,网络也是一种基于各种资源的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具有强大的控制性的技术社会体系。网络中潜在的权力结构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知识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知识的作用的凸现使网络的潜在权力结构成为一种典型的知识权力结构。我认为,(1) 我们应该从世界的信息化展现的角度揭示网络空间的政治经济学实质;(2) 网络的知识权力结构具有一种动态的双螺旋构造,主要表现为基于知识权力的技术螺旋和市场螺旋两个向度。
1.网络与世界的信息化展现
从现象层面看,互联网是一种神话,更确切地讲,互联网是信息化神话的最新版本。毫无疑义,信息化不仅是一种技术发展方向,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政治、经济意味上的"修辞"(自我宣传)行为,即是一种自我兑现的乌托邦。作为一种哲学思考,我们关心的不仅是莫尔定律所预见的速度和梅特卡夫定律所判定的价值,还需要深入地思考:信息化和网络这种总体性的神话何以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关于信息化的论述颇多,如后工业社会、第三次浪潮等。为了探讨网络发展涉及的一些更深的维度,我将从海德格尔的"座架"与"展现"、波普尔的"世界3"、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状况"、詹明信的晚近资本主义政治济济学、新右派与垄断者鼓吹的"无摩擦的资本主义"和芒福德的"巨机器"等入手,探讨客观化视角下的网络空间。
作为"座架"的网络
我们开始从客观化的视角来看网络。客观化简单地来讲就是对象化,即把网络置于认知对象的位置。问题是主体在何处呢?虽然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但由于主体所探索的客观性被视为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主客二元论中的主体实际上是指人具有的抽象的理性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大写的主体,而
一般的个体或小写的主体,在客观化视角下往往是缺席的。
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的根源就是客观化和对象化,其本质是以对象化的方式展现世界。在《世界图象的时代》中,海德格尔指出:
"对于现代世界之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两大进程──亦即世界成为图象和人成为主体──的相互交叉"[xviii]。
在《诗人何为?》中,海德格尔又说:
"自然通过人的表象(Vor-stellen)而被带到人面前来。人把世界作为对象整体摆到自身面前并把世界摆到自身面前去。人把自己摆置到自己身上来并对自己制造自然。"[xix]
在海德格尔看来[xx],技术不仅是手段,其本质是一种展现(Entbergen)方式。所谓展现又译为解蔽,即使事物背后的真理(Wahrheit)得以显现。为了揭示技术的本质,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的展现方式概括为限定(摆置)(Stellen)和强求(促逼)(Herausfordern)。
限定意味着仅从某种技术的需要给人和事物定位,人和事物完全被物质性、功能性、对象性、可统治性等所限定。海德格尔对此作了十分形象的描述:水电厂被摆置到莱茵河上,它为着河流的水压而摆置河流……强求是指不仅将自然物限定在技术需要之上,而且进一步通过尽可能地加大技术力度,迫使事物进入非自然状态,使其无限度地为技术所用。海德格尔指出,完全支配现代技术的这种展现,具有在强求意义上的限定的性质。这种强求向自然提出苛求,使自然物沦为技术所预定(订造)(Bestellen)的储备物(持存物)(Bestand),森林仅意味着木材、河水仅意味着电能、矿石仅意味着资源,这使自然难逃被破坏的劫数。同时,由于人只用技术方式展现和看待自然,在人们将事物限定为技术的需要时,自己也被这种唯一的限定方式所限定,人成了技术的对象,无可避免地被技术所异化。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限定和强求源自技术的本质──座架(Ge-stell)。他说:
"我们以’座架’一词来命名那种促逼着的要求,这种要求把人聚集起来,使之去订造作为持存物的自行解蔽的东西。"[xxi]
以客观化视角观之,网络就是一种座架,它使世界以信息的方式被展现。
《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信息权利(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