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p;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nbs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2635.html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nbs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