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衣帽贮藏室999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15012090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 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
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
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
1446~82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 托儿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