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7]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5]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柯金良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英文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7页。
[6] 《中国环境报》,1996年7月20日第一版。
[7]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柯金良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8] 李瑞环:《关于我国绿化的几个问题》(1999年6月25日),登于《环境工作通讯》1999年8月15日第8期。
[9] 新华社北京2001年7月1日电。
[10] 曲格平:《从斯德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的发展道路》,《中国环境报》2002年11月15日。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1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7]《马克思恩格
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
《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