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理工论文 >> 农学论文 >> 正文

论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与方向


都能获得其相应收益;而公共积累这时所占比例并不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规定,初级社应留全年收入的5%~10%作为公积金,1%~2%最多3%作为公益金。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突出。

此外,初级社既继承了由私有观念形成的标准行为,又承继了相沿已久的农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从而借传统的“行为标准化”功能减少了交易费用。

总体来看,初级社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原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初级社的产权明晰形成了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双重激励,这也符合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为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和控制农村社区目标,都存在明显的距离,所以较早地被高级社替代了。

高级社使集体公有产权成了唯一的产权类型,因此,农民的退出权大受限制。而生产责任制不能解决因产权不明晰而带来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激励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民的意识形态、传统、习惯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产权的实际经济绩效并不理想。但是,国家及其代理人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产权结构及其实施机制,而是认为现有组织的规模不够大、产权公有程度不够高、国家没有控制农村社区,从而使高级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人民公社中放大,高级社时开启的实施机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识形态日趋刚性,终致公社制度成为一种追逐理想的冲动,而被现实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的整体扫视

与改革开放前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是以初级行为主体。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积极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到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认识获利机会、不断实现潜在收益的过程;制度变迁从发生到推广,总是一个不断“学习”——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过程;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断追求帕累托最优、不断接近帕累托最优的过程。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是一个对多种互补性制度不断选择的渐进变迁过程。各种制度间不但存在互补竞争关系,而且其间的替代也5主意寻找交易成本低的变迁路径.双轨制至今还是一种有效选择。在大包干依然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产权形式和实施机制的创新日趋繁夏多样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蘖母体。

1978年以来变迁还以初级行为主体日趋活跃、国家行为日趋冷静为表象,后者集中表现 为国家角色由市场上的运动员十裁判员员向裁判员的转换,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由刚性(僵比不变)变为弹性(富有包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

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正因为有这些待点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是,这场制度变迁却又明显表露出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在市场比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迟缓,就是农村经济制度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创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合作的难题


中国农业合作的道路充满曲折艰难,要面对太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

(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合作社究竟应该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为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取舍。穷人希望合作社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

我们不认为合作社应仅有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合作社也不应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社局限在劳动的联占中.把台作社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社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社内在含义的扭曲。

我们认为合作社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合作社的发展史以及世界各国信奉的罗虚代尔原则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 中国的合作社却长期奉行“无盈利主义”.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财产的归并。这就是过去将合作等同于“公平”——极度平均比的负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已渐次恢复了其本来面目,并逐渐适应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为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以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生机勃勃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选择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就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中解脱出来了。

(二)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

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访苏联模式。无疑,酉方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建国前华洋义赈会极力推行合作救灾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灾的农民并没有进行合作的理念。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偏离了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使我国的农业合作走了一段不应走的弯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社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但要加以限制;对于既是劳

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种合作社使他们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合作社只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并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性质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多种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厂”、“合作贸易”、“合作生产”、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将农民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国巴黎公社将要建立的合作联盟、俄国农村公社中的“劳动组合关系”、当然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伦述最多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见,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则将合作社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坚决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社去取代小农经济。斯大林简单的抛弃了布哈林先发展市场关系使农民摆脱贫困再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实际利益吸引农民等正确主张,把合作社的建立与建成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使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合作化、集体化实际上变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政治运动。

由于苏联的集体化曾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广泛流传,由于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国农业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能不体现出较多的苏联模式的印痕。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三)改造对象——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

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时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取消小生产。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

《论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与方向(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2660.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农学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