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可达性作为衡量城市绿地系统功能指标的评价方法与案例
摘要:
由于城市绿地指标(包括绿地率和人均绿地指标)受城市边界的主观性和可变性以及城市中绿地的空间分布的影响而有很大差异,这些指标很难或不足以衡量城市绿化和环境质量。为此,笔者提出以景观可达性作为评价城市绿地系统对市民的服务功能的一个指标。这一指标不但可以完善绿地(或其它服务设施)实际效用的评价体系,同时,为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思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以中山为例,文章讨论了如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进行景观可达性评价。
一、引言
绿地作为城市景观的一个元素,是城市中唯一接近于自然的生态系统,它对保障一个可持续的城市环境,维护居民的身心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有人把这种作用归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或称为"自然的服务"(Nature's Service)(Daily, 1997),而居民是否能够方便地(特别是步行就近到达)和平等地享用这种自然的服务是城市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即所谓的资源享用的公平性和社会平等性(如: Peter Jacobs, Julia Gardner and David A. Munro, 1987), 也是生态城市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原则(Tony Dominsk,1992; Roseland, 1997), 。
日下创建"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的活动高潮迭起,但评价指标却始终未能有圆满的解决。人们习惯于用人均绿地面积,城市绿地率等来衡量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这些指标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其中两种明显的缺陷是:
1它们因为建成区红线划分的方式或基数面积的大小变化而有很大的差异(图1a ~ 1c)。
2.他们没有考虑到居民实际上对这些绿地及其提供的服务的享用情况,也就是说,绿地本身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情况未能反映出来。而事实上,绿地这一景观元素在空间上的分布和格局,将会极大地影响其服务功能(图2a-c).
因此,传统的城市绿化质量评价指标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俞孔坚,1998),为补充这一不足,本文提出,用景观可达性指标作为城市绿化质量的一个衡量指标。 《景观可达性作为衡量城市绿地系统功能指标的评价方法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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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绿地指标(包括绿地率和人均绿地指标)受城市边界的主观性和可变性以及城市中绿地的空间分布的影响而有很大差异,这些指标很难或不足以衡量城市绿化和环境质量。为此,笔者提出以景观可达性作为评价城市绿地系统对市民的服务功能的一个指标。这一指标不但可以完善绿地(或其它服务设施)实际效用的评价体系,同时,为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思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以中山为例,文章讨论了如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进行景观可达性评价。
一、引言
绿地作为城市景观的一个元素,是城市中唯一接近于自然的生态系统,它对保障一个可持续的城市环境,维护居民的身心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有人把这种作用归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或称为"自然的服务"(Nature's Service)(Daily, 1997),而居民是否能够方便地(特别是步行就近到达)和平等地享用这种自然的服务是城市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即所谓的资源享用的公平性和社会平等性(如: Peter Jacobs, Julia Gardner and David A. Munro, 1987), 也是生态城市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原则(Tony Dominsk,1992; Roseland, 1997), 。
日下创建"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的活动高潮迭起,但评价指标却始终未能有圆满的解决。人们习惯于用人均绿地面积,城市绿地率等来衡量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这些指标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其中两种明显的缺陷是:
1它们因为建成区红线划分的方式或基数面积的大小变化而有很大的差异(图1a ~ 1c)。
2.他们没有考虑到居民实际上对这些绿地及其提供的服务的享用情况,也就是说,绿地本身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情况未能反映出来。而事实上,绿地这一景观元素在空间上的分布和格局,将会极大地影响其服务功能(图2a-c).
因此,传统的城市绿化质量评价指标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俞孔坚,1998),为补充这一不足,本文提出,用景观可达性指标作为城市绿化质量的一个衡量指标。 《景观可达性作为衡量城市绿地系统功能指标的评价方法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