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交往和身份认同
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其宣传力图使人们相信信息高速公路为人们提供的广泛的服务将赋予公民更大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参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这使人们想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一些人认为网络真的能够带来一种无视等级、允许质疑公众关注领域和具有包容性(inclusivity)的公共空间。但当时很快就有人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果一些市民无法接入网络、获得其信息服务,反而会在我们的社群中导致"信息富有(者)"(information haves)和"信息贫乏(者)"(information nots)的分野,进而加剧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更深层的批评则指出,由网络的主要投资者和使用者的社会阶层就可以判断出网络依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产物(development from above),而非自下而上的产物(development from&nbs
有一些电子民主的设想相当激进,也很不现实。1992年,美国人鲁特·佩罗(Rout Perot)提出了"电子市政厅"(electronic town hall)的设想,认为网络基础设施可以实现直接民主。软件专家兼空想政治家蒂姆·斯特里克(Tim Stryker)则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超级民?计划:美国政府的司法和立法两个分支应该由一系列永不停息的公民投票制度来代替,在此制度下,对每一款法律提案和每一个案件的判决,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57。一些地方政府在网络化方面进行了尝试58。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构社区信息中心,协助民众进入网络;
(2) 推行电子民主计划,建立民众与市议员之间的电子邮件和BBS等通信渠道;
(3) 实施电子公开计划,使民间个人与团体的建议以及官方或非政府组织的最新信息得到及时公布。
这些计划的实施对公众参与产生了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通过"低收入者住房开发网站"( wilmington.net/jervay)案例来分析网络对加强公共参与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美国北卡罗来那的维明顿(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拟推行一项低收入房屋开发计划。这项计划的服务对象是非洲血统的美国女性(单亲家庭)。这些居民觉得她们不应完全依赖地方房产开发当局所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方案,而希望积极地参与到计划之中。但是,由于当地没有能够为她们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的组织,她们无法拿出自己的设计和选址方案。这促使当地居民想到利用社区大学的联网计算机为此建立一个网站。她们的第一步工作是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专题讨论组。她们向三个网上的相关讨论组发出了帮助请求,在两周内得到了23个个人与组织的响应,其中包括10名建筑师、2名熟知低收入住房开发律师。然后,她们在3个房屋建筑公司的帮助下建立了一个专项设计网站。在这个网站上,她们将房屋开发当局的设计和选址用三维图显示了出来,供居民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在讨论中,许多与当地历史文化有关的因素以及单亲家庭的发展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被考虑在内。3个建筑公司依据她们的讨论绘制了草图,再逐步与居民通过网上磋商不断修正,最后,居民们拿出了自己的方案。59
在这个案例中,核心的问题是一个群体通过网络获得了与其他组织打交道的知识,进而使公共参与成为可能。这个案例表明,网络确实改变着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但是社会知识-权力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些非洲血统的美国女性所获得的帮助并不是有保障的,她们所获得的帮助也未见得是中立的,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单亲家庭中的黑人妇女的计算机拥有量、上网比例、上网能力以及历史文化与建筑知识,人们就不会夸大这个案例的象征意义。我们的观点是,由于网络技术是既有知识-权力结构的产物,仅从网络技术本身是推不出电子民主社会的结论的;在公共参与这一群体行动中,比"民主"的网络和民主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参与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共同抵制
虽然网络空间中的公共参与是一种容易被夸大的神话,但利用网络空间进行共同抵制却十分有效,这是由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特点造成的。
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特点有二。其一,信息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快速、高效、低成本地传播。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不仅在于网络具有快速处理大容量信息能力,而且更主要的原因是网络中的信息经过了区位化的分类处理,能够迅速地直达那些对某方面感兴趣的网民。其二,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快速传播往往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由于网络是全天候的媒介,网民对信息随时更新的要求十分强烈,往往是先无条件地接受信息,再考量其精确性,故信息发布者为追求信息的速度而使信息失真时有发生。
众所周知,在群体中,由于从众心理、团体认同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人们更容易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事物形成较为偏执的立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两个特点表明,网络群体在行动时所依据的信息传播快、区位化且容易易失真,这可能进一步使得网络群体的偏执性得到极度的放大,而形成强烈的关于共同信念的集体想象。这种对群体观念的认同一旦形成,就可能左右群体中的网民的意志,令其以想象的共同信念替代对信息的负责任的独立思考。同时,鉴于网络空间中的意见表达的操作成本很低且不会对个人产生直接危害,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以游戏的态度随意地表达意见。这样一来,特别是当所谓的共同信念与其他事物相对抗时,在网络空间中发起的共同抵制往往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声势和规模。抵制Marketplace行动是网络空间中国共产党同抵制的一个典型案例60:
1990年4月,美国著名的软件公司莲花公司和拥有消费者信用数据的伊奎法克斯公司联合公布了一种名为Marketplace: Household 的产品。这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商业信用数据库,它包括8000万个家庭成员的姓名 、地址、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购物习惯和收入水平等信息,还用50种图案形象地对每个人的个性特征作了标识。商家可以根据需要购买这些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活动。然而,这个产品未待正式推出就遭到了强烈的反对。消费者个人、团体甚至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社会责任委员会都站到了反对者的行列。他们反对这个产品的理由十分简单:它违反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由于美国人喜欢将隐私权意识形态化,在互联网上立即形成了一场强大的抵制运动。在网络论坛上,有人煽情地指出:"我感到吃惊,居然有人想象用这种塑料的东西,来控制整个世界……"虽然没有任何核心领导,但是经过粘贴、复制、增删之类的简单步骤之后,反对的声音在不同的论坛之间得到了频繁的传递。尽管并非所有的参与者都认为莲花公司的产品会威胁隐私权,但或许是群体的旨趣左右了他们,也或许只是为了起哄,抵制很快就成了气候。更有人将莲花公司的电话、地址和执行总裁的电子邮件地址公布于众,其后果可想而知。莲花公司在网上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对反对者给予了回击。但是,由于无从了解反对信息的来源,他们无法平息风波。在整个抵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参与者如何判断信息的可信度?一个反对者说他的信息"来自网上有声誉的人"。由此可见 《网络空间、交往和身份认同(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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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电子民主的设想相当激进,也很不现实。1992年,美国人鲁特·佩罗(Rout Perot)提出了"电子市政厅"(electronic town hall)的设想,认为网络基础设施可以实现直接民主。软件专家兼空想政治家蒂姆·斯特里克(Tim Stryker)则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超级民?计划:美国政府的司法和立法两个分支应该由一系列永不停息的公民投票制度来代替,在此制度下,对每一款法律提案和每一个案件的判决,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57。一些地方政府在网络化方面进行了尝试58。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构社区信息中心,协助民众进入网络;
(2) 推行电子民主计划,建立民众与市议员之间的电子邮件和BBS等通信渠道;
(3) 实施电子公开计划,使民间个人与团体的建议以及官方或非政府组织的最新信息得到及时公布。
这些计划的实施对公众参与产生了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通过"低收入者住房开发网站"( wilmington.net/jervay)案例来分析网络对加强公共参与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美国北卡罗来那的维明顿(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拟推行一项低收入房屋开发计划。这项计划的服务对象是非洲血统的美国女性(单亲家庭)。这些居民觉得她们不应完全依赖地方房产开发当局所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方案,而希望积极地参与到计划之中。但是,由于当地没有能够为她们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的组织,她们无法拿出自己的设计和选址方案。这促使当地居民想到利用社区大学的联网计算机为此建立一个网站。她们的第一步工作是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专题讨论组。她们向三个网上的相关讨论组发出了帮助请求,在两周内得到了23个个人与组织的响应,其中包括10名建筑师、2名熟知低收入住房开发律师。然后,她们在3个房屋建筑公司的帮助下建立了一个专项设计网站。在这个网站上,她们将房屋开发当局的设计和选址用三维图显示了出来,供居民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在讨论中,许多与当地历史文化有关的因素以及单亲家庭的发展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被考虑在内。3个建筑公司依据她们的讨论绘制了草图,再逐步与居民通过网上磋商不断修正,最后,居民们拿出了自己的方案。59
在这个案例中,核心的问题是一个群体通过网络获得了与其他组织打交道的知识,进而使公共参与成为可能。这个案例表明,网络确实改变着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但是社会知识-权力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些非洲血统的美国女性所获得的帮助并不是有保障的,她们所获得的帮助也未见得是中立的,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单亲家庭中的黑人妇女的计算机拥有量、上网比例、上网能力以及历史文化与建筑知识,人们就不会夸大这个案例的象征意义。我们的观点是,由于网络技术是既有知识-权力结构的产物,仅从网络技术本身是推不出电子民主社会的结论的;在公共参与这一群体行动中,比"民主"的网络和民主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参与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共同抵制
虽然网络空间中的公共参与是一种容易被夸大的神话,但利用网络空间进行共同抵制却十分有效,这是由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特点造成的。
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特点有二。其一,信息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快速、高效、低成本地传播。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不仅在于网络具有快速处理大容量信息能力,而且更主要的原因是网络中的信息经过了区位化的分类处理,能够迅速地直达那些对某方面感兴趣的网民。其二,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快速传播往往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由于网络是全天候的媒介,网民对信息随时更新的要求十分强烈,往往是先无条件地接受信息,再考量其精确性,故信息发布者为追求信息的速度而使信息失真时有发生。
众所周知,在群体中,由于从众心理、团体认同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人们更容易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事物形成较为偏执的立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两个特点表明,网络群体在行动时所依据的信息传播快、区位化且容易易失真,这可能进一步使得网络群体的偏执性得到极度的放大,而形成强烈的关于共同信念的集体想象。这种对群体观念的认同一旦形成,就可能左右群体中的网民的意志,令其以想象的共同信念替代对信息的负责任的独立思考。同时,鉴于网络空间中的意见表达的操作成本很低且不会对个人产生直接危害,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以游戏的态度随意地表达意见。这样一来,特别是当所谓的共同信念与其他事物相对抗时,在网络空间中发起的共同抵制往往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声势和规模。抵制Marketplace行动是网络空间中国共产党同抵制的一个典型案例60:
1990年4月,美国著名的软件公司莲花公司和拥有消费者信用数据的伊奎法克斯公司联合公布了一种名为Marketplace: Household 的产品。这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商业信用数据库,它包括8000万个家庭成员的姓名 、地址、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购物习惯和收入水平等信息,还用50种图案形象地对每个人的个性特征作了标识。商家可以根据需要购买这些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活动。然而,这个产品未待正式推出就遭到了强烈的反对。消费者个人、团体甚至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社会责任委员会都站到了反对者的行列。他们反对这个产品的理由十分简单:它违反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由于美国人喜欢将隐私权意识形态化,在互联网上立即形成了一场强大的抵制运动。在网络论坛上,有人煽情地指出:"我感到吃惊,居然有人想象用这种塑料的东西,来控制整个世界……"虽然没有任何核心领导,但是经过粘贴、复制、增删之类的简单步骤之后,反对的声音在不同的论坛之间得到了频繁的传递。尽管并非所有的参与者都认为莲花公司的产品会威胁隐私权,但或许是群体的旨趣左右了他们,也或许只是为了起哄,抵制很快就成了气候。更有人将莲花公司的电话、地址和执行总裁的电子邮件地址公布于众,其后果可想而知。莲花公司在网上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对反对者给予了回击。但是,由于无从了解反对信息的来源,他们无法平息风波。在整个抵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参与者如何判断信息的可信度?一个反对者说他的信息"来自网上有声誉的人"。由此可见 《网络空间、交往和身份认同(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