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加强环境法实施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努力
新的环境立法议案。在赞比亚成立的环境委员会,是一个多学科的部级机构,其成员不仅包括国家部委的代表,还有大学、商业组织、农业组织、非政府机构的代表和2名公众成员;该委员会可以就有关自然资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政策向政府提出建议并提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措施;《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1990年)还赋予该环境委员会以“水资源的管理及保护,大气污染的防治,废物的管理,农药、有毒物质、电离放射的管理,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权力。为了更好地促进美国的可持续发展,克林顿总统成立了美国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PCSD),该委员会的成立被认为是体现了总统在环境领域的最重要的首创精神,克林顿想通过该委员会的工作,来改变美国制定环境和经济政策的方法,以便使美国从对抗走向合作、从停滞不前走向稳步发展、走向更富有希望和机会的未来。在探索和制定有关刺激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政策方面,该委员会被认为是一种创造性的合作,它由25位来自工业界、政府、环境、劳动和民权组织的代表组成,负责提出258项富有创造性的、协调经济和环境政策的新主张,在委员会的8个专题工作组有来自全国的400名专家在努力工作。
除了提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和管理范围,许多国家的环境立法还增加政府在处理环境事务方面的权力,特别是增强环境法执行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的强制执行权限。例如,在菲律宾,控制污染的部门有权公布单方面的命令,停止和关闭有违反环境标准行为的企业的设施。在马来西亚,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有权检查房屋和设备、监测、取样、拍照、检查账簿和记录。在墨西哥,环境秘书处、自然资源及渔业部有权命令没收污染材料或物资,强制暂时全部或部分关闭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存在紧急危害的污染源;国家或地区政府对环境违法者有罚款、暂时或永久地全部或部分关闭污染源、行政拘留24小时以及吊销许可证、执照或特许权的行政制裁权。洪都拉斯的《环境普通法》(1993年)在国家环境部设立了一个秘书处,赋予其监督环境法的遵守和执行、制定和协调国家环境政策、协调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国有单位和私营单位之间的关系等职责;该法还规定,法院对违反环境法律者不仅有权没收违法工具、设施,判处赔偿损失、罚款和监禁,责令把受到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还有权关闭或暂时中止全部或部分对环境有害的设施或行为,取消国家和地方政府赋予的权利或经济优惠。
在英美法中,实施法律(enforce)含有“强迫遵守”法律的意思,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经法律授权的联邦或州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对违法者采取的强迫其遵守法律并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对违反环境法律者,经法律授权的联邦或州的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违反者采取强迫其遵守法律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强制行为。司法强制执行分为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两种。其中民事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违法者发布强制令、给予民事制裁(主要是民事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对拖欠行政罚款的民事罚款等。刑事执行包括: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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