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下)
他人打交道,但是鉴于人们的人格气质和自我控制能力各不相同,蓄意的欺骗往往更容易击中轻信者,给他们造成极大的伤害。毋庸置疑,如何在虚拟生活中适当引入信任机制对于提高虚拟生活的质量是有一定意义的。
其次涉及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许多人将网络视为猎奇与宣泄情绪的场所和寻求隐秘嗜好的同道的途径。毫无疑问的是,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公司及时地抓住了人们的这种文化消费心态,为了留住网民,在网络内容上追求流行化、花边化甚至庸俗化,网络和传媒对网络交往的宣传也有很多言过其实之处。其中许多内容很难说是积极的文化消费。这就是网络的传媒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络信息内容被视为网站的馈赠,既然是馈赠,内容的质量就被放在第二甚至第三位考虑了,这种情况在个人网页的情形中也同样存在。至于网络中的交往方式,一种容易被接受的立场是,不管是何种关系,只要两相情愿就可以进行。但这些关系并不仅仅影响到相关人,一些不良的关系模式容易在网际广为传播。根据这些分析,我们看到使网络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变得更加健康和积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文化战略,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作为一个后发民族国家,如果在网络文化上没有自主意识,没有一种建构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勇气,难免会遭遇新的文化认同危机。简言之,现在流行的消费性的网络文化是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的。对于中国来讲,在娱乐性的消费之外,还应该寻求一些有益于提高国民素质的发展路向。这项工作的职责主要不在国家,而在于网络信息企业和广大的知识阶层。
3. 适度保持虚实之间的张力
&
要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网际探索。信息浏览能力和对虚拟生活的了解已经成为人们理解当代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允许人们依据个人的兴趣在网际浏览信息和选择各种形式的虚拟生活。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虚拟生活将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将会以网络作为他们学习和扩大交往的工具,同时,网络交往会随着人们的网际经验的增加而自然形成一些基本的规范,而这是我们难以预见的,故对于虚拟生活我们应该持一种开放立场。显然,这种开放的立场也应该是审慎的。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虚拟生活的各种形式的夸大性宣传中有一种乌托邦式的网络文化自我中心主义。例如,许多人声称:十年后虚拟实在将成为性抚慰的主要手段,令人兴奋却又安全可靠。[lxxxiv]但实际上,网络空间有一种固有的双重性,即尽管虚拟身体为各种新的虚拟活动提供了机会,但虚拟身体无论有多完美,依然不能替代真实身体的体验。而且这种虚拟身体与真实身体的冲突还会带来一些新的压抑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压抑是,网络空间的匿名状态在不断地诱使人们进行一些"不为人知"的反社会行为,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偷看他人邮件等,而这些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使人们处于罪的快感和悔恨交加状态。简言之,网络空间是不得不打开的潘多拉的魔盒,如何对待真实和虚拟始终面临两难抉择。
与此同时,加强虚拟生活与真实生活的联系是未来网络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电子商务、真实社区的互助服务和公共参与都需要真实与虚拟的连接。从交往的角度来讲,网络可以使人们在真实社区中的联系更为紧密,而这不失为消解现代科层制度和都市生活隔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避免过渡网络沉溺的一种方法。但是,我们在此不愿意勾勒出某种乌托邦的前景,因为我们不能断定在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的现代社会中,地理区域上接近的现代人真心愿意扩大相互交往。这显然是一个实践性的问题,不同情况下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无法作出臆测。
此外,我认为,应在一定程度内容忍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和网络文化的消极性。由于在网络空间中身份具有流动性,传统的规范伦理模式不再完全适用。在虚拟生活中,除了最基本的不伤害原则外,其他所有的伦理规范都需要通过商谈共识模式形成,因此虚拟生活的无序性是网络文化必经的一个发展阶段,伦理规范就是在人们对无序性感到难以忍受时开始为人们所直觉,再由讨论达成的共识。使此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即便真实世界中的权威机构不能容忍某些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如网际反社会言论,也未必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从这种角度来讲,网络的确改变了权力合法性的来源,社会总体权力结构仍保持至上而下的宰制性特征的同时,附加了一种逆向的自下而上的草根性。但显然,这种草根性是离散的、块茎状和游牧部落性的,即便能够在微观上形成某种整合性的民主机制,它也未必能够超越其有限的视界,故我们对网络空间在总体上整合无序的能力也不作乌托邦式的想象。说到网络文化的消极性,我们应该容忍的原因是所谓积极和消极是相对的,其后果因人而异,并无绝对的标准,除了对于极端反社会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必须加以限制外,对于一些不甚积极的内容则应持宽容态度。这一方面是现实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个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的尊重。简言之,我认为,消极性和积极性是十分复杂的,对于大多数虚拟生活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判断应该由个人通过批判和反思之后作出伦理抉择,而不应完全依赖于外界作出的是非判断。为此,需要使网络文化成为一种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
4. 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
网络空间是一种技术-文化现象,从建构理论的角度来看是一个社会文化建构技术与技术型塑社会文化的并行互动过程[lxxxv]。简言之,网络空间如何发展、虚拟生活如何进行,取决于相关利益群体的选择,应该倡导一种参与式的网络文化。网际存在由电子书写建构,网际交流完全依赖于语言的沟通,但由语言和符号的交流到建构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还是有很长距离的。建构批判和反思性文化关键是要有批判和反思的态度,而大多数人宁愿选择没有深度的无反思的生活。因此迫切需要有人思考"如何选择一种更好的虚拟生活",以引发普遍的关注和讨论。
在网络时代,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的核心任务就是对网络文化本身进行批判和反思。显然,这种批判和反思应以大众为本位,故其主要任务不是去代替大众思考而是让人们自己去批判和反思虚拟生活。因此,在此过程中的思想者不应再以立法者的立场去为大众规定何谓积极的虚拟生活,而只能以某种阐示者的态度说明自己的诠释及前提。这样的诠释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去蔽"功能,即它使人们看到,原本只是不假思索地接受的诸多生活安排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批判和反思性文化的功能是减少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对微观生活的压制。这种压制往往通过调动自我的欲望使自我不能自拔,是一种尤为隐蔽的控制方式,而最终的受益者是知识权力结构中的优势群体。对此,我们不想开出马尔库塞式的"大拒绝"之类的乌托邦处方,但坚持认为需要一种使人们对此有所领悟的"去蔽",即揭示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和权力格局。我认为,作为文化建构能获得这样的功效就足够了。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建构有时候也需要某种程度上的集体行动。一般来讲,作为文化运动的集体行动是象征性的,以意愿的表达为主要诉求,这种集体行动一般是自愿的和 《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下)(第7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2756.html
其次涉及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许多人将网络视为猎奇与宣泄情绪的场所和寻求隐秘嗜好的同道的途径。毫无疑问的是,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公司及时地抓住了人们的这种文化消费心态,为了留住网民,在网络内容上追求流行化、花边化甚至庸俗化,网络和传媒对网络交往的宣传也有很多言过其实之处。其中许多内容很难说是积极的文化消费。这就是网络的传媒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络信息内容被视为网站的馈赠,既然是馈赠,内容的质量就被放在第二甚至第三位考虑了,这种情况在个人网页的情形中也同样存在。至于网络中的交往方式,一种容易被接受的立场是,不管是何种关系,只要两相情愿就可以进行。但这些关系并不仅仅影响到相关人,一些不良的关系模式容易在网际广为传播。根据这些分析,我们看到使网络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变得更加健康和积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文化战略,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作为一个后发民族国家,如果在网络文化上没有自主意识,没有一种建构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勇气,难免会遭遇新的文化认同危机。简言之,现在流行的消费性的网络文化是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的。对于中国来讲,在娱乐性的消费之外,还应该寻求一些有益于提高国民素质的发展路向。这项工作的职责主要不在国家,而在于网络信息企业和广大的知识阶层。
3. 适度保持虚实之间的张力
&
nbsp;虚拟生活中的失范现象,使一些人认为应该完全以真实世界的伦理规范来制约虚拟生活,但这实际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的虚拟生活自有其价值和意义,重要的是如何建构一种网络文化氛围,使人们在虚拟与真实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要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网际探索。信息浏览能力和对虚拟生活的了解已经成为人们理解当代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允许人们依据个人的兴趣在网际浏览信息和选择各种形式的虚拟生活。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虚拟生活将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将会以网络作为他们学习和扩大交往的工具,同时,网络交往会随着人们的网际经验的增加而自然形成一些基本的规范,而这是我们难以预见的,故对于虚拟生活我们应该持一种开放立场。显然,这种开放的立场也应该是审慎的。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虚拟生活的各种形式的夸大性宣传中有一种乌托邦式的网络文化自我中心主义。例如,许多人声称:十年后虚拟实在将成为性抚慰的主要手段,令人兴奋却又安全可靠。[lxxxiv]但实际上,网络空间有一种固有的双重性,即尽管虚拟身体为各种新的虚拟活动提供了机会,但虚拟身体无论有多完美,依然不能替代真实身体的体验。而且这种虚拟身体与真实身体的冲突还会带来一些新的压抑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压抑是,网络空间的匿名状态在不断地诱使人们进行一些"不为人知"的反社会行为,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偷看他人邮件等,而这些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使人们处于罪的快感和悔恨交加状态。简言之,网络空间是不得不打开的潘多拉的魔盒,如何对待真实和虚拟始终面临两难抉择。
与此同时,加强虚拟生活与真实生活的联系是未来网络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电子商务、真实社区的互助服务和公共参与都需要真实与虚拟的连接。从交往的角度来讲,网络可以使人们在真实社区中的联系更为紧密,而这不失为消解现代科层制度和都市生活隔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避免过渡网络沉溺的一种方法。但是,我们在此不愿意勾勒出某种乌托邦的前景,因为我们不能断定在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的现代社会中,地理区域上接近的现代人真心愿意扩大相互交往。这显然是一个实践性的问题,不同情况下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无法作出臆测。
此外,我认为,应在一定程度内容忍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和网络文化的消极性。由于在网络空间中身份具有流动性,传统的规范伦理模式不再完全适用。在虚拟生活中,除了最基本的不伤害原则外,其他所有的伦理规范都需要通过商谈共识模式形成,因此虚拟生活的无序性是网络文化必经的一个发展阶段,伦理规范就是在人们对无序性感到难以忍受时开始为人们所直觉,再由讨论达成的共识。使此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即便真实世界中的权威机构不能容忍某些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如网际反社会言论,也未必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从这种角度来讲,网络的确改变了权力合法性的来源,社会总体权力结构仍保持至上而下的宰制性特征的同时,附加了一种逆向的自下而上的草根性。但显然,这种草根性是离散的、块茎状和游牧部落性的,即便能够在微观上形成某种整合性的民主机制,它也未必能够超越其有限的视界,故我们对网络空间在总体上整合无序的能力也不作乌托邦式的想象。说到网络文化的消极性,我们应该容忍的原因是所谓积极和消极是相对的,其后果因人而异,并无绝对的标准,除了对于极端反社会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必须加以限制外,对于一些不甚积极的内容则应持宽容态度。这一方面是现实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个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的尊重。简言之,我认为,消极性和积极性是十分复杂的,对于大多数虚拟生活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判断应该由个人通过批判和反思之后作出伦理抉择,而不应完全依赖于外界作出的是非判断。为此,需要使网络文化成为一种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
4. 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
网络空间是一种技术-文化现象,从建构理论的角度来看是一个社会文化建构技术与技术型塑社会文化的并行互动过程[lxxxv]。简言之,网络空间如何发展、虚拟生活如何进行,取决于相关利益群体的选择,应该倡导一种参与式的网络文化。网际存在由电子书写建构,网际交流完全依赖于语言的沟通,但由语言和符号的交流到建构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还是有很长距离的。建构批判和反思性文化关键是要有批判和反思的态度,而大多数人宁愿选择没有深度的无反思的生活。因此迫切需要有人思考"如何选择一种更好的虚拟生活",以引发普遍的关注和讨论。
在网络时代,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的核心任务就是对网络文化本身进行批判和反思。显然,这种批判和反思应以大众为本位,故其主要任务不是去代替大众思考而是让人们自己去批判和反思虚拟生活。因此,在此过程中的思想者不应再以立法者的立场去为大众规定何谓积极的虚拟生活,而只能以某种阐示者的态度说明自己的诠释及前提。这样的诠释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去蔽"功能,即它使人们看到,原本只是不假思索地接受的诸多生活安排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批判和反思性文化的功能是减少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对微观生活的压制。这种压制往往通过调动自我的欲望使自我不能自拔,是一种尤为隐蔽的控制方式,而最终的受益者是知识权力结构中的优势群体。对此,我们不想开出马尔库塞式的"大拒绝"之类的乌托邦处方,但坚持认为需要一种使人们对此有所领悟的"去蔽",即揭示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和权力格局。我认为,作为文化建构能获得这样的功效就足够了。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建构有时候也需要某种程度上的集体行动。一般来讲,作为文化运动的集体行动是象征性的,以意愿的表达为主要诉求,这种集体行动一般是自愿的和 《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下)(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