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及其实现的法律保障
的资金营运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审计。我们不能说上述企业都有问题,但是许多迹象表明,有的所谓私营企业,其资金并不是来源于私人,而是来源国家,即用国家的资金使自己成了显赫的私有“大款”;有的国有民营房地产企业经理人员,也借机择霍国家钱财,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到少数人手里。人们不得不怀疑有的人是怎样成了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对于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视,否则,一场“俏悄私有化进程”必将在许多领域通过“以公化私”这样的手段在中国愈演愈烈。请注意。我在这里所表明的思想,不是要反对私有经济的正常发展,而是要反对那种把本应由国家所有的收益落人私人包的现象。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2773.html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
《试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及其实现的法律保障(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