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
“一条龙”,公款报销私人购物发票,公款装修私人住宅,等等。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款消费1980年为186亿,1990年为741.2亿,1993年猛增至1283.5亿元,1997年增到2000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多的生活费。据统计,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不下1000亿元,根据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大约有31%是由各种非法收入形成的。如果减去这一因素,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也就不会有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
综上所述,产生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实行了“效率优先”的政策,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现在要突出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但解决公平问题,不是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正确的公平观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合理的有效措施,走出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路子。“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有着特定的内涵:平均分配是原始社会公平观的核心;进入等级制的阶级社会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公平是人们所属的等级与他们的财产、特权相适应;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公平观是以“均田均赋”为核心的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的公平观突出表现为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由此决定其社会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公平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强调竞争的机会均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平等,竞争过程平等以及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二是在政治生活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平等;三是在伦理层面强调人格平等,与此相联系还强调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平等。很显然,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的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平等,它并不是要反对、取消合理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反对、取消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通过解决效率问题进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随着效率问题的相对解决,公平问题就会逐步成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1](p374)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江泽民同志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他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的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1995年调整发展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到世纪之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促进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同时,缓解了部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00年,在视察广东、上海等地的讲话中,江泽民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一步提到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表现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眼光。
江泽民同志关于逐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指导:
其一,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贫富悬殊问题,把这个问题提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表明了社会主义必须而且能够解决高效率下的贫富悬殊问题。这是对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和实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实施开发西部战略,是对邓小平“梯度推进”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其二,江泽民同志“兼顾公平和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完善。“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作为一个目标,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共同富裕”就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一种高效发展型态。对于共同富裕这个目标而言,效率与公平都是手段。
其三,江泽民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对邓小平“先富与后富”思想的丰富和完善。所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强调了“机会均等”、有效部分。“带动和帮助后富”则从理论上完善了“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其四,江泽民同志提出并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开征遗产税、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是对新的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实践,向世界表明,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们进一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保证。
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应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遏制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作为主要目标,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应把打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作为突破口,重点强调机会均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非常满意,但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丑恶现象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尤其是对部分权力拥有者“近水楼台先得月”造成的机会不均现象的不满与日俱增。为此国家要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资本的膨胀,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信心。
2.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偷税、逃税、漏税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个人征税的办法,存在收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监督的严重缺陷。税务代理制就是在法制环境下,由中介组织负责帐目审计和税收代理业务,它有利于建立和形成纳税人、代理人和税务部门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机制。我国目前约有3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6万人,还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具备了推行税务代理制的基本条件。
3.重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工会和农会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的左膀右臂。建国后,工会继续存在,但农会却消失了。毛泽东说过,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的事实,表明农民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举足轻重。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农民收入太低,所谓“有需求无钱买”,主要表现在农民身上。农民占我国人口的70%,农村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但1996和1997年农民消费仅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15.9%、15.5%的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合法权利不能充分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农民的意见、利益诉求,没有一个组织化、程序化表达渠道,不少农民常常盲目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农民作为一个组织上高度离散,经济上位居弱势的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和蛊惑,也最容易成为极端人物的社会基础。因此,恢复、重建农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护、追诉农民利益的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各种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4.在西安、重庆、昆明等西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产业。为了给西部培养更多人才,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可考虑在以上城市设办国内著名大学的分校,迁建与西部资源、生态关系紧密的科研机构,支持上述城市举办国内外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给予发展民办教育的特别政策,以促使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极的形成,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
5.建立公职金制度,引导公务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腐败的实质是非法致富。为杜绝寻租、设租等腐败行为,对公务员和干部除加强勤政、廉政的教育监督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现行的对有突出政绩的干部实行晋级提升——“以官作奖”的办法并不科学,因为能提升的毕竟是少数。政府为所有公职人员设立银行“公职金个人帐户”,根据贡献和收入对等原则,按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应的职务津贴水平就较为必要和可行。其职务津贴分为两部分:一少部分随工资逐月发放;另外一部分作为勤政廉政抵押金记入政府为其设立的公职金个人帐户,只能在退休或正常离职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在职期间贪污受贿,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轻则扣发,重则全部上缴国库。
6.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把征收的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益方面来。同时,在适当时期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对垄断性企业和特许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
7.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对重要农产品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用于补偿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障的基本生活水平线也应提高,建议参考“平均收入的一半”确定标准。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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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产生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实行了“效率优先”的政策,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现在要突出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但解决公平问题,不是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正确的公平观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合理的有效措施,走出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路子。“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有着特定的内涵:平均分配是原始社会公平观的核心;进入等级制的阶级社会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公平是人们所属的等级与他们的财产、特权相适应;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公平观是以“均田均赋”为核心的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的公平观突出表现为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由此决定其社会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公平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强调竞争的机会均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平等,竞争过程平等以及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二是在政治生活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平等;三是在伦理层面强调人格平等,与此相联系还强调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平等。很显然,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的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平等,它并不是要反对、取消合理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反对、取消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通过解决效率问题进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随着效率问题的相对解决,公平问题就会逐步成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1](p374)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江泽民同志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他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的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1995年调整发展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到世纪之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促进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同时,缓解了部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00年,在视察广东、上海等地的讲话中,江泽民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一步提到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表现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眼光。
江泽民同志关于逐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指导:
其一,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贫富悬殊问题,把这个问题提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表明了社会主义必须而且能够解决高效率下的贫富悬殊问题。这是对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和实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实施开发西部战略,是对邓小平“梯度推进”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其二,江泽民同志“兼顾公平和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完善。“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作为一个目标,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共同富裕”就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一种高效发展型态。对于共同富裕这个目标而言,效率与公平都是手段。
其三,江泽民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对邓小平“先富与后富”思想的丰富和完善。所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强调了“机会均等”、有效部分。“带动和帮助后富”则从理论上完善了“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其四,江泽民同志提出并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开征遗产税、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是对新的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实践,向世界表明,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们进一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保证。
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应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遏制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作为主要目标,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应把打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作为突破口,重点强调机会均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非常满意,但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丑恶现象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尤其是对部分权力拥有者“近水楼台先得月”造成的机会不均现象的不满与日俱增。为此国家要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资本的膨胀,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信心。
2.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偷税、逃税、漏税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个人征税的办法,存在收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监督的严重缺陷。税务代理制就是在法制环境下,由中介组织负责帐目审计和税收代理业务,它有利于建立和形成纳税人、代理人和税务部门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机制。我国目前约有3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6万人,还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具备了推行税务代理制的基本条件。
3.重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工会和农会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的左膀右臂。建国后,工会继续存在,但农会却消失了。毛泽东说过,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的事实,表明农民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举足轻重。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农民收入太低,所谓“有需求无钱买”,主要表现在农民身上。农民占我国人口的70%,农村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但1996和1997年农民消费仅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15.9%、15.5%的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合法权利不能充分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农民的意见、利益诉求,没有一个组织化、程序化表达渠道,不少农民常常盲目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农民作为一个组织上高度离散,经济上位居弱势的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和蛊惑,也最容易成为极端人物的社会基础。因此,恢复、重建农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护、追诉农民利益的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各种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4.在西安、重庆、昆明等西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产业。为了给西部培养更多人才,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可考虑在以上城市设办国内著名大学的分校,迁建与西部资源、生态关系紧密的科研机构,支持上述城市举办国内外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给予发展民办教育的特别政策,以促使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极的形成,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
5.建立公职金制度,引导公务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腐败的实质是非法致富。为杜绝寻租、设租等腐败行为,对公务员和干部除加强勤政、廉政的教育监督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现行的对有突出政绩的干部实行晋级提升——“以官作奖”的办法并不科学,因为能提升的毕竟是少数。政府为所有公职人员设立银行“公职金个人帐户”,根据贡献和收入对等原则,按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应的职务津贴水平就较为必要和可行。其职务津贴分为两部分:一少部分随工资逐月发放;另外一部分作为勤政廉政抵押金记入政府为其设立的公职金个人帐户,只能在退休或正常离职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在职期间贪污受贿,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轻则扣发,重则全部上缴国库。
6.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把征收的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益方面来。同时,在适当时期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对垄断性企业和特许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
7.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对重要农产品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用于补偿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障的基本生活水平线也应提高,建议参考“平均收入的一半”确定标准。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