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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3]


期内将社会规范“内化”到道德意识中去3要么承担“犯规”的后果,从而将这种紧张关系外化”。但是“为了什么呢?”为了毫无意义的“犯规”本身吗?只有找到了意义,个体才有勇气承担“犯规”的后果。存在主义道德立场在这里表现出真正的“人道精神”(humanism)。当个体对传统进行毫无希望的甚至无疑是“自我毁灭”式的反抗时,存在主义道德立场告诉我们,这一个体的反抗是悲剧性地合? 醯赖碌模?按嬖凇蔽?苏严宰陨淼拇嬖冢?踔敛坏貌煌ü?∠?陨泶嬖?自我毁灭)来实现这一昭显。“Being revealed via being Cancled.”

    个体在外化“个体—社会”紧张关系时总可以找到新的意义,不论那是存在主义的意义,还是中国儒家人生哲学的意义。个体于是向其他的个体昭显这一新意义(因为不如此就没有“意义”)。意义通过交往而得以建立。大量的日常生活问题(个体—社会紧张关系)要求个体重新解释传统的均衡行为的意义。典型的例子如“婚姻关系”,在特定家庭中每日每时被重复解释并且理解,每一次家庭危机都导致对婚姻关系的重新解释,新的解释也许使原有的婚姻关系变得毫无意义,于是促使双方解除婚姻契约(从“合作均衡”演变到“非合作均衡”);也许对婚姻关系的新解释触犯宗教规范,于是引发信仰上的危机,导致对信仰的意义的再寻找;也许对信仰赋予的新意义导致个体重新看待与其他一切社会成员的关系,于是触发了更复杂更深入的危机,……被抛入存在之中的个体于是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紧张关系,予是不得不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于是不得不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断提供新的意义。这样的理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桥梁来沟通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与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

    个体通过社会交往建立意义(使自我和他人意识到偏离传统的行为确实具有某种意义),并且影响其他的个体对传统的均衡行为的解释。传统于是发生改变,传统所提供的道德论

说于是发生改变,通过传统习得理性和道德意识的个体的道德于是发生改变。

    个体之能够影响其他的个体,是因为一切个体通过“均衡”·分享着传统经验,这种分享的经验使得个体之间的理解……“知”,变成可能,使得“意义”具有某种主体问性(这是一种同义反复,因为:没有主体问性的“意义”没有意义)。一旦某个新的“意义”获得了某种主体间性(成为“意义”),它在其他个体的意识中就占据了“自我”这个记忆联合体的一部分。由于这一新意义被融入于其他个体的“自我”,它将使得分享这一意义的主体间性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进一步理解变得更加容易。一个承认普遍人权的白人要比根本不承认该项权利有任何意义的白人更容易理解黑人争取普选权的意义。交往过程中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说是“演进”的。

    道德的演进,理性的演进,个体对生存问题的解决,这些演进都是通过社会交往(行为和语言)的均衡状态而实现的。市场交换所意味着的互利关系(至少在社会发展的初期)无疑是道德演进和理性演进的一个重要激励。另一方面,理性所要求的“普遍一致性”(例如“法治”)则倾向于将市场秩序扩展到一切理性的人群中去,从而达到更大的规摹翻济。在更加广大的人群中实现了的市场秩序反过来强化理性和道德的普遍主义原则b如此往复的这样一个过程,就构成我心目中的演进道德和演进理性。
    五、结语

    哈耶克最早提出的“演进道德”的哲学,由于缺少“存在哲学’’的补充,难以回答“道德传统如何演变?”这一重大问题。事实上,哈耶克更多地是借助于族群竞争来回答文化和道德传统·演变的问题 贰管他本人曾经反复申明不同意“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仍然受到其他学者例如布坎南的抨击。 

    彻底的演进理论必须处理个体创造性和群体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也正是存在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于是借助于存在哲学的思考,对哈耶克道德哲学加以补充,就成了这篇文章的任务。

    任何道德哲学,只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理性”来完成其论说,就不得不解答“知”的问题。康德解答的是“知”的必要前提。海德格尔追问的是“知”这个问题之成为“问题”的前提。实用主义哲学解答“知”之为人生急迫问题的理由。哈贝玛斯的社会交往理论则提供了“知”的“非先验论”的认知基础。从对“均衡”的哲学探讨出发,我试图将哈贝玛斯的交往理论阐释成一种演进的道德哲学和认识论。

    如我一直以来所认为的,波普的演进认识论和哈耶克的演进道德哲学,其实与现代哲学阐释学,存在哲学,和哈贝玛斯的交往理论有内在一致的地方。这些哲学的立场都是开放的,演变的,强调主体问交往的。因此我不认为我在这篇文章以及以前的几篇文章中为综合这些理论所做的努力毫无意义。特别是当我们注意到在目前道德哲学的谙种论说中,与市场社会互相适应的立场,如我在引言中所论,只有一种。原因也很简单:市场就其本质而言是建设的,开放的,演进的。包含在交换关系里的权力争持和“主—奴”紧张关系,也正是理性人为解决生存问题所努力要去转变的关系。通过寻求新的意义,人们的道德意识发生演变。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市场关系下的道德演进”。

    市场社会需要一个道德基础,站在演进道德的立场上,一方面我们支持市场关系做为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另一方面我们批判市场竞争不断揭示出来的“权力意志”。

    我希望再一次强调,站在文章开篇指出的第一种倾向的第一个立场上,即“明智的效用主义道德哲学”的立场,是难以形成哈耶克所说的“扩展秩序”的市场经济的。因为哈耶克“扩展秩序,—,概念的历史原型……西欧资本主义……是从西欧的传统中自然发展出来的,对一切非欧洲传统的社会而言,那只是“历史的偶然”。特定社会的传统……“历史均衡系列”,只是在偶然情况下才将理性和道德的演进引导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上去。在这个意义上,我同意布坎南对哈耶克的“传统至上论”的批评;传统必须而且可以被我们改变。通过对我们的传统的重新阐释达到一个新的均衡系列,从而使我们理性和道德的演进方向与“扩展秩序”相适应。这应当是,而且事实上也已经是,市场社会里那些赞同市场社会的人文及社会科学学者的职能。
    注释①应当指出,黑格尔(G.W.F.Hegel)的“现代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这里所说的第一种倾向。在他看来,“人”从传统权威中“脱魅”(disenchantment)只是意识(consciousness)向着绝对精神(大写的“Spirit”)归返的诸多阶段之一。黑格尔的“现代性”与德克海姆的“现代性”之不同,就在于前者仍然为“神”保留了一个本体论位置。而后者则绝望地要为失落的欧洲人找到一个宗教。韦伯(M.Weber)在这个意义上不是一位哲学家。他似乎从不打算从本体论角度思考社会道德基础问题。他晚期倡导的“责任伦理”是从政治哲学角度提出的,仍然无视本体论的思考。在第二种倾向中的第一个立场上,值得指出的是中国现代儒家的代表人物,例如熊十力、马一浮和梁漱滇的观点。他们的倾向毫无疑问是文化保守主义的。但是他们的努力显示出中国思想家们试图融通东西方诸种主要文化传统……佛教的,儒家的,以及基督教的,从而能够为西方文明冲击下的中国社会转型找到新的道德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立场是黑格尔式的,综合的,动态发展的。站在第二种倾向的第二个立场上的中国思想家们的代表人物是鲁迅。他早年深受尼采的影响,终生对传统道德猛烈批判。在这个意义上,甚至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3](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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