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充分展现了党在实践上的新进步、理论上的新发展。“三个代表”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这项事业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的目标又必须是一个和谐社会。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无论在理论关系上,还是在实践联系上,其本质是一致的。我们必须理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理论上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全面把握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科学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率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
应当充分看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更加丰富、更加切实,而且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总体布局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由过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的新布局。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上的新飞跃,也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再升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准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必须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脉络上去认识,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中去思考,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丰富实践中去把握。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的、统一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各有内在质的规定性,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其各自质的规定性上看,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本质,人是发展的动力,人是发展的目的,人是发展的标志,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和谐社会则是强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其内在联系上讲,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把“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更好地保证人的发展本质和目的的实现。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不同民族之间、阶层之间、群众之间的和谐,都要靠人去推动和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内部要素之间的和谐也要靠人去协调和实现。而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包括发展目的、发展道路、发展手段的和谐,正是以人为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二者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彻底解放的历史进程之中。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科学的、具体的。说是科学的,是因为它们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自身,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科学结论。说是具体的,是因为它们都源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不仅它们的共同主体:即“人”,是具体社会的人,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而且它们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是具体生动的社会实践,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自我发展和完善的社会实践。只有依靠所有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齐心协力地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发展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我国自古就有“民为邦本”、“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近代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中,也提出过人本主义的主张。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思想和主张没能完整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立,为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揭开了历史的序幕。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发展致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历史贡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经典理论和伟大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发展客观要求的正确选择。它必将伴随着党的科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而丰富,必将伴随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的辉煌成就而载入新的历史史册。
二、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人类生存的客观世界是由人、社会、自然三个部分构成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最广泛、最充分、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谋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总体和谐发展。
尊重人的权利,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万物和谐,贵在人和。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前,影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最大问题是享有权利上的不和谐,特别是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们之间,在享有物质、精神和社会权利上都有不和谐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农民享有的选举权、劳动就业权、户籍权、公平税赋权、安居权和健康权长期得不到与城市居民那样的平等地位,还表现在欠发达地区居民的同工同酬权、劳动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等与发达地区居民也不相平等。因此,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关键是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还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及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受保护权,真正使人的基本权利一律平等、发展机会一律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使每一个人自觉融入集体、融入社会、融入自然,实现以个体和谐促进集体和谐,以人与人的和谐促进全社会总体和谐的目的。
关爱人的需要,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的核心,是要创造一种使人人都能在社会上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这种条件实质就是一种需要,它不仅包括物质的需要,也包括精神的、政治的和社会的需要。现实存在的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现象,恰恰是由于许多方面没能满足人的需要造成的。主要表现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的生存质量;经济高增长与社会低发展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利益关系平衡;经济和社会秩序缺乏规范,影响着人的创造活力。关爱人的需要,首先,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武装广大人民群众,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再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尤其要关心人民群众对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的优化性、社会效率的增长性、社会地位的平等性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的高度统一。
依靠人的创造,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造就人,人也改变着环境。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和社会赖以寄存的自然环境,应当也能够获得双赢互利,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追求的崇高目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去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应该看到,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导致了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以人为本在自然社会中的体现应当是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规律,去创造更加适宜于人类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而不是以人的意志随意改变甚至取代自然规律。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摒弃以往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致使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盲目”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把发展必须付出的自然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仅要保障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要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总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而以人为本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基本原则。人与人和谐则能“和衷共济”,人与社会和谐则能“政通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则能“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三、高度重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实践运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是在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策略上,无论是在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上,都要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用以人本为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主法治求和谐。民主法治是治国理政最科学、最合理的制度,也是调整利益关系最有效、最公正的手段。加强民主建设,关键是领导者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倾听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胸怀、是一种智慧。哀大莫过于默言,兴大莫过于群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尊重民意贯穿到民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广开言路、从谏如流,敢于让人们讲真话、讲实话,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保证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加强法治建设,关键是人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是一种觉悟、是一种素养、是一种能力。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全社会要依法办事,全党和全国人民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是依法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知法、守法,自觉把管理实施和权力运用纳入法治的轨道。要重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善于把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经济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用新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逐步健全法律制度。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立法意愿,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党委决定和部门意愿立法的方式,切实保证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充分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公平求和谐。经济发展失衡、分配差距过大,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社会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动因。以实现公平求和谐,关键是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先进地区扶持落后地区、高效益行业带动低效益行业的扶持性措施,并且要从体制、政策、法规上加以明确,更好地促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合理调整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不同成员之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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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充分看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更加丰富、更加切实,而且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总体布局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由过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的新布局。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上的新飞跃,也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再升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准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必须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脉络上去认识,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中去思考,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丰富实践中去把握。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的、统一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各有内在质的规定性,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其各自质的规定性上看,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本质,人是发展的动力,人是发展的目的,人是发展的标志,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和谐社会则是强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其内在联系上讲,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把“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更好地保证人的发展本质和目的的实现。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不同民族之间、阶层之间、群众之间的和谐,都要靠人去推动和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内部要素之间的和谐也要靠人去协调和实现。而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包括发展目的、发展道路、发展手段的和谐,正是以人为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二者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彻底解放的历史进程之中。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科学的、具体的。说是科学的,是因为它们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自身,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科学结论。说是具体的,是因为它们都源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不仅它们的共同主体:即“人”,是具体社会的人,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而且它们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是具体生动的社会实践,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自我发展和完善的社会实践。只有依靠所有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齐心协力地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发展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我国自古就有“民为邦本”、“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近代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中,也提出过人本主义的主张。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思想和主张没能完整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立,为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揭开了历史的序幕。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发展致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历史贡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经典理论和伟大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发展客观要求的正确选择。它必将伴随着党的科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而丰富,必将伴随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的辉煌成就而载入新的历史史册。
二、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人类生存的客观世界是由人、社会、自然三个部分构成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最广泛、最充分、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谋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总体和谐发展。
尊重人的权利,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万物和谐,贵在人和。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前,影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最大问题是享有权利上的不和谐,特别是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们之间,在享有物质、精神和社会权利上都有不和谐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农民享有的选举权、劳动就业权、户籍权、公平税赋权、安居权和健康权长期得不到与城市居民那样的平等地位,还表现在欠发达地区居民的同工同酬权、劳动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等与发达地区居民也不相平等。因此,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关键是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还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及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受保护权,真正使人的基本权利一律平等、发展机会一律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使每一个人自觉融入集体、融入社会、融入自然,实现以个体和谐促进集体和谐,以人与人的和谐促进全社会总体和谐的目的。
关爱人的需要,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的核心,是要创造一种使人人都能在社会上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这种条件实质就是一种需要,它不仅包括物质的需要,也包括精神的、政治的和社会的需要。现实存在的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现象,恰恰是由于许多方面没能满足人的需要造成的。主要表现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的生存质量;经济高增长与社会低发展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利益关系平衡;经济和社会秩序缺乏规范,影响着人的创造活力。关爱人的需要,首先,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武装广大人民群众,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再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尤其要关心人民群众对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的优化性、社会效率的增长性、社会地位的平等性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的高度统一。
依靠人的创造,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造就人,人也改变着环境。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和社会赖以寄存的自然环境,应当也能够获得双赢互利,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追求的崇高目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去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应该看到,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导致了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以人为本在自然社会中的体现应当是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规律,去创造更加适宜于人类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而不是以人的意志随意改变甚至取代自然规律。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摒弃以往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致使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盲目”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把发展必须付出的自然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仅要保障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要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总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而以人为本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基本原则。人与人和谐则能“和衷共济”,人与社会和谐则能“政通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则能“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三、高度重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实践运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是在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策略上,无论是在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上,都要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用以人本为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主法治求和谐。民主法治是治国理政最科学、最合理的制度,也是调整利益关系最有效、最公正的手段。加强民主建设,关键是领导者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倾听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胸怀、是一种智慧。哀大莫过于默言,兴大莫过于群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尊重民意贯穿到民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广开言路、从谏如流,敢于让人们讲真话、讲实话,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保证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加强法治建设,关键是人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是一种觉悟、是一种素养、是一种能力。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全社会要依法办事,全党和全国人民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是依法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知法、守法,自觉把管理实施和权力运用纳入法治的轨道。要重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善于把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经济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用新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逐步健全法律制度。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立法意愿,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党委决定和部门意愿立法的方式,切实保证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充分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公平求和谐。经济发展失衡、分配差距过大,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社会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动因。以实现公平求和谐,关键是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先进地区扶持落后地区、高效益行业带动低效益行业的扶持性措施,并且要从体制、政策、法规上加以明确,更好地促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合理调整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不同成员之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