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
核心精神》载《宪法学习》。王叔文《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意义》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孙丙珠《修宪提高了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7】范思信认为三次修宪最大的缺陷之一是“没有把修宪的中心放到公民直接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上,而只是在权利原则甚至国策方针的宣示上做文章”。林来梵认为修改后的宪法规范“仍纲领性有余,规范性不足。”参见:范思信《直接权利与修宪》载《法商研究》1999(第3期)。林来梵《为宪法呼唤规范性》 载《法学研究》1999(第3期)。
【8】《21世纪环球报道》2002年12月30日(第7版)。
【9】《南方周末》2003年5月15日 第一千零五期(第1版)。
2003年5月22日 第一千零六期(第4版)。
【10】《南方周末》2003年1月29日 (第7版)。
【11】《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12页)。
【12】参见:莫纪宏《制定一部继往开来的新宪法》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30日(第二版)。杨海坤《应为全面修改现行宪法做充分的理论准备》载《法学家》2000年(第3期)。苗连营《关于制宪权的行而下思考》载2002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所编制的论文汇编(第72页)。
【13】《宪法》条文 1982年(第67条)。
【14】《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35页)。
【15】《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32页)。
【16】《宪法》条文 1982年(第64条)。
【17】李步云在《宪政中国》一文中认为,宪政应该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基础,法治是它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参见:《宪法比较研究文集Ⅱ》(第2页)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3版。
【18】《宪法》条文 1982年(第11条、第13条)。《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
【19】参见: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
【20】《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页)。
【21】《宪法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页)。
【22】莫纪宏:《政府与公民宪法必读》1999年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90页)。
【23】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24】张友渔:《宪争论丛》上册(第100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25】[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 1961版(第154页)。
【26】《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19页)。
【27】《南方周末》2003年3月13日 第九百九
【28】宪政的基本价值应当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等,但毫无疑问,在这个价值序列中,人权保障居于核心地位,而维护秩序,权力制约和利益协调等则居于从属或次要地位。参见:《宪政基本价值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
【29】蔡定剑:《中国宪政之路——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于刘海年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30】李步云:《宪政与中国》载于李步云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9页)。
【31】“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参见: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2】“亚洲国家在面临殖民统治,或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时,人们把西方强大的原因简单归结为立宪主义,归结于他们有统一的宪法,认为只要制定了宪法,并以宪法精神制约社会生活,那么国家的强大就有了保证。因此忽略了对立宪主义的价值判断,简单地从救国手段的意义上理解立宪主义,移植立宪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立宪主义的工具化与社会危机。”参见: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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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思信认为三次修宪最大的缺陷之一是“没有把修宪的中心放到公民直接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上,而只是在权利原则甚至国策方针的宣示上做文章”。林来梵认为修改后的宪法规范“仍纲领性有余,规范性不足。”参见:范思信《直接权利与修宪》载《法商研究》1999(第3期)。林来梵《为宪法呼唤规范性》 载《法学研究》1999(第3期)。
【8】《21世纪环球报道》2002年12月30日(第7版)。
【9】《南方周末》2003年5月15日 第一千零五期(第1版)。
2003年5月22日 第一千零六期(第4版)。
【10】《南方周末》2003年1月29日 (第7版)。
【11】《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12页)。
【12】参见:莫纪宏《制定一部继往开来的新宪法》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30日(第二版)。杨海坤《应为全面修改现行宪法做充分的理论准备》载《法学家》2000年(第3期)。苗连营《关于制宪权的行而下思考》载2002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所编制的论文汇编(第72页)。
【13】《宪法》条文 1982年(第67条)。
【14】《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35页)。
【15】《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32页)。
【16】《宪法》条文 1982年(第64条)。
【17】李步云在《宪政中国》一文中认为,宪政应该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基础,法治是它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参见:《宪法比较研究文集Ⅱ》(第2页)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3版。
【18】《宪法》条文 1982年(第11条、第13条)。《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
【19】参见: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
【20】《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页)。
【21】《宪法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页)。
【22】莫纪宏:《政府与公民宪法必读》1999年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90页)。
【23】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24】张友渔:《宪争论丛》上册(第100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25】[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 1961版(第154页)。
【26】《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主编(第19页)。
【27】《南方周末》2003年3月13日 第九百九
十六期(第1版)《从尊重宪法开始——百年反思》。
【28】宪政的基本价值应当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等,但毫无疑问,在这个价值序列中,人权保障居于核心地位,而维护秩序,权力制约和利益协调等则居于从属或次要地位。参见:《宪政基本价值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
【29】蔡定剑:《中国宪政之路——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于刘海年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30】李步云:《宪政与中国》载于李步云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9页)。
【31】“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参见: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2】“亚洲国家在面临殖民统治,或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时,人们把西方强大的原因简单归结为立宪主义,归结于他们有统一的宪法,认为只要制定了宪法,并以宪法精神制约社会生活,那么国家的强大就有了保证。因此忽略了对立宪主义的价值判断,简单地从救国手段的意义上理解立宪主义,移植立宪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立宪主义的工具化与社会危机。”参见: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