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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岛等待听证。同年5月10日,美国政府怀疑他与共产党
有染,以国家安全为由,依照"密证",宣布对他进行"永久驱
逐"(permanentexclusion),并不给予听证。不料匈牙利政府不愿
再收留他。英国、法国也拒绝其入境。麦哲自己联系了十几
个拉丁美洲国家要求入境,结果无一应许。麦哲进退两难,
一下由纽约巴弗罗的永久居民移成了艾力斯岛大牢中的永
久居民。
麦哲走头无路,状告移民局"非法囚禁"。纽约地方法院要求
政府出示麦哲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密证"。结果政
府拒绝出示任何证据。法官遂决定将麦哲获保释放。政府
在上诉庭再次败诉之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高
院以5:4的接近比分推翻了下院的判决,宣布"不经听证而
对移民进行继续驱逐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力,即使由此而
致的结果是他因无国可投而被拘艾力斯岛"。最高法院断此案
的主要依据,就是上述十九世纪的一系统"排华案",它并
且再次重申"法庭一向认为,逐外之权为政府所行使的基本
特权,不受司法控制。"
麦哲案维持了政府(移民局)对移民处置(包括无限拘
禁)的绝对权威与合法性。80年代移民局拘留了数前往美国
的千名古巴船民,由于古巴政府拒绝接受他们回国。移民局
就把他们无限期地拘禁起来。
移民法将一般把象麦哲及古巴船民这类移民称为"可驱逐
"(excludable)类移民,以别于"可解递"(deportable或removable)
类移民。可驱逐移民是指没有进入美国国内在边境就被移民
局拘禁的移民,由于他们没有踏上美国国土,所以法庭认为
他们不受美国的宪法及其它法律的保护("宪权止于国境"),
因而他们即使无罪,无限期拘禁也不是违宪违法的。可解递
移民属于已经在美国国内但犯过罪按有关移民法案应解递
出境的移民,他们基本上包括所有除美国公民以外的所以
外国人(有绿卡的,没身份的,或持有各类签证的移民)。他
们即使从理论中应该受到美国宪法及其它法律的保护,但在
实际上被无限拘禁的这类移民也大有人在。
2001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决断了在美国移民法上有重要
意义的一个案件:马金候(KimHoMa音译。AttooorneyGeneralv.
KimHoMa)讼司法部长(121S.Ct.249)。此案是对两件情节相
似的移民案的合并裁决。马金候1977年生于柬普寨。两岁
时随家人入泰国及菲律宾的难民营,七岁后到美国。1995
年,"年小志高"岁方17的小马"金猴奋起千钧棒"卷入一场帮
派的枪战,后以杀人罪被判入狱38月。服刑两年后被释交
移民局看管。按移民法犯有马这类重罪的人属"可解递"移
民,依有关《移民国籍法案》(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一
般应在90天内就应"遣送原籍,"超出90天,除非有特别理由,
应允许保释。但由于柬普寨与美国没有遣返条约,柬普寨不
愿收回这"金猴"(估计改名"熊猫"也没用)。美国移民局左右
为难,送出去没人要,放了又怕"逃之夭夭""危害社会",就只
得先把他继续关起来再说。"金猴"在移民局那"八卦炉"里
已经炼了两年多了,那还受得了那份罪。遂状告政府并不顾
两战(地方法庭、上诉庭)两怕一路打将上了美国最高法
院。政府说依据《移民国籍法案》,政府有权根据各移民具
体情况(狱中表现;潜在危害;再犯可能;逃窜藏匿等),决
定是否允许交保释放。美国法院经激烈辨认,以5:4作出判
决。指出《移民国籍法案》对等解递移民的拘禁条款含有
合理的拘禁时间限制,一般以六月为限,无限拘禁系违返
美国宪法的行为。
马金候案虽然解决了"可解递"移民无限拘禁是否违宪的问
题,但它仍然坚持"宪法止于国境"的立场,认为对其他移民
(特别是"可驱逐"移民)的无限拘禁仍属合宪合法行为。它甚
至还认为,尽管无限拘禁可能会有宪法上的问题,但只有
国会在其法案明确提出它的意图,法院就当维持它的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国会立法,认为无限期长久囚禁任何移民有
利国家利益,法院就绝不会说该法违宪无效。对此,法庭还
似乎颇有预先性地特别指出,"在有恐怖主义等特别情况
下",可以考虑"预防性拘禁的形式"并对政府关于国家安全
的判断与决策给予"更高的尊从"。
911事件之后,美国在很短的时间内采取了许多"反恐怖分
子"政策,包括对移民的管理。911后一周,美国司法部就宣布
了对移民政策的改变,并授移民局无限拘禁期移民之权。据
"大赦国际"3月14日报道,从

911后的六个月中,移民局就先后
拘押了1200之名移民(其中许多人来自中东或伊斯兰国家〕并
剥夺了他们的基本人权。这些移民大多数自然都属于已
在美国国境之内因而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移民了。可到目前
为止这些被拘者中只有100多人受到刑事犯罪起诉,但没有
一项罪行同911有关。此外这些人的"罪名"大多数同签证过
期等有关,根本没有必要受到进行镣铐加身及单独禁闭重
刑犯的待遇。
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美国法律系统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
同所谓国家利益、战争、移民有关领域内,美国法庭在很
大程度上只是政府的工具,而且受整个政治环境的影响极
大。从上述几起十九世纪的"排华案",到二战期间美国程度
对日本移民的集体囚禁;从两年前的李文和"通共间谍案"
闹剧到近几月因911所牵连的无辜中东移民,都无不反映了
美国作为人权国家其政府及移民机构在对待移民问题上
的严重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美国有许多行业靠移民来支
撑,如农业有近47%的劳力都是移民,其它行业,如科研、电
脑、服务等的移民也占相当的比重。每年都有几十万人来
到美国(移民局统计2000年有85万移民美国),寻求自由、机会
与幸福。美国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等虽然比世界绝大多数
国家都完善与发达,但它仍然远非完美。在很多方面,特别
是移民问题上,还存在严重缺陷。许多逃自美国避难的移
民后,在移民局里受一番煎熬之后,很难不生出"才出虎口,
又入狼穴"的感觉,无奈地接受"两害相权选其轻"的现实。
去年夏天我在纽约港湾内乘游艇远眺曼哈顿。落日黄昏下,
胭云碧水边的纽约灯火灿烂,世贸大厦南北两楼拨地而起,
同一水之隔的自由女神遥相呼应,水色、灯色、幕色相织,有
种难言之美。我同许多游人一样,对这景观望得如痴如
醉。我一旁的美国同事更是一言不发地处沉思状。我问他在
想什么,他的回答很让我吃惊。我至今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
突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他很难想象一个来美国寻求避
难的人,从入港的偷渡的船上看到这样的景致之后,却被移
民局海关关员查获并驱逐出境的感受。
许多美国有识之士其实早已指出美国政府对别国公民人
权问题的长期漠视、无策与失策,已经酿造了在"美国土
壤上的国际危机",并呼吁用国际公约及国际人权法规等来
部分解决美国移民的人权危机问题。在移民局给两个已死
之敌发了签证之后,美国大众及政府才意识到移民机构的
无能及问题的严重性。美国媒体纷纷批评、指责移民局,《
时代》周刊在近期登出了题为《解递移民局》的文章,探讨
改革移民系统问题。总统及国会等也均已提出要对移民局动
大手术来进行改变这种局面。但是,如果美国政府不从根本
上改变对移民态度,不给予移民真正平等,不尊重移民的
合法权力,仅仅是在行政机构上改变移民局能否带来根本
性的变化,人们将轼目以待。
(寄自美国。xufengzi@hotmail.com)

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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