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生态学:一种新环境价值理念
一、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
深生态学是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产物。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一方面,西方环境运动风起云涌,1970年,欧美开展了第一个“地球日”活动。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西方国家的各种环境法规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性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资源浪费、环境退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性的生态恶化无法得到有效遏制。这促使西方环境主义者、哲学家、生态学家对环境问题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并引导西方环境运动趋向更为成熟的阶段。从70年代起,西方的环境运动的目标,逐步从具体的环境保护,转向关注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考虑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因素。深生态学正是在这一西方现代环境运动的转折点上产生的。
深生态学的产生,有着其深刻的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发展背景。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大致可分为肯定人类的价值高于自然的价值、部分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的现代“人类中心论”,和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平等的“非人类中心论”(Anti-Anthropocentric)。后者包括“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和“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深生态学继承和发展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鉴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一些观念,成为独树一帜的前卫派环境伦理思想。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论”伦理学的创始人!他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神圣的或内在价值、并且应当受到尊重。如同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理论一样,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也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但是,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着眼于“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现代西方“生态中心论”伦理学创始人莱昂波特认为,我们不应该把自然环境仅仅看作是供人类享用的资源,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价值的中心。生物共同体具有最根本的价值,它应当指导我们的道德情感。我们必须把社会良知,从人扩大到生态系统和大地。
深生态学作为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它的产生还有其深刻的现代生态学科学认识发展背景。深生态学的创始人纳斯公开承认:“生态学知识和生态领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励和增强了深生态学运动的观点。”生态学家研究发现,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共同体。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个有生命的“螺丝和齿轮”对大地的健康运作都是重要的。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深生态学的自然价值理论,正是以生态科学的一些研兜成果作为依据的。
二、从浅生态学运动走向深生态学运动
深生态学理论自形成以来,积极推动西方的环境保护从浅生态学运动的水平,走向深生态学运动的新境界。
1973年,纳斯在《浅层与探层,一个长序的生态运动》中,对“浅生态运动”(The Shallow Ecology Movement)和“深生态运动”(The Deep Ecology Movement)作了区分。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浅生态学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中心目的: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深生态学运动的特点在于:(1)“以互相关联的全方位思想,反对人在环境中的随意想象”。任何有机体都是生物圈网络中的一个点,没有万物之间的联系,有机体不能生存。(2)“生物圈平等原则”。任何生命形式,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平等。(3)“多样性和共生原则”。鼓励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生活并让他人生活”(Live and let live)是比“要么你活,要么我活”(Either you or me)更重要的强有力的生态学原则。(4)“反对等级的态度”。以上三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物种、群落和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民族。(5)“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在这方面生态学家已找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浅生态运动没有考虑采取措施的社会意义,而深生态运动要担负起伦理责任。(6)“复杂而不混乱”。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着复杂而有序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构成动态平衡的有机统一体。(7)“区域自治和分散化”。深生态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区域自我管理”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自我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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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态学:一种新环境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