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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强制要约收购


    问: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中,有控制权的股票价格应否高于其他股的价格?如果是,在强制要约收购中,根据收购办法,要约价格必须不低于过去12个月中最高者,这种规定是不是使得控制股的优越性没有了?在我国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的情况下,收购人极容易以低价购得非流通股从而取得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强制收购是不是形同虚设?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志愿团专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分,这是现实,因此,收购人可以以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时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要约收购,这种法律规定有其自身的立法价值,绝不是形同虚设。

    问:我的一位朋友因不了解情况仓促中买了两家公司未上市的股票,这两家公司声称2004年可以上市,并给他办了股权持有卡(该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张卡的封面写有股权持有卡、公司简称及全称;背面写有注意事项、咨询电话和公司网址;该卡里面写有:公司名称和股权托管中心编号并记录股东姓名、股权卡号和身份证号,并有公司盖章处和股票余额、经办人等)。请问这些可靠吗?

    志愿团专家:我不了解你所说的可靠不可靠是指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能否上市的话,仅凭一张股权卡是无法判断的。建议您到证券监管部门去了解一下有关情况,比如说,该公司是否经过了证券公司的辅导,该公司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上市申请等等。

    问:2003年5月20日,我打电话到深圳某投资咨询公司咨询股票,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姓张的同志,他在电话中告诉我,加入某投资咨询公司会员,每年会赢利40%至50%以上.当时他叫我汇9000元会员费到该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上。5月21日我即汇去,5月23日张某电话通知我买入上海汽车50000股,每股12.36元,过了几天跌到12.20元。我又打电话到该公司去问,该股怎么跌了这么多?他们叫我打电话找投诉调解部经理薛某,薛即给我换了老师,老师叫我马上止损,仅这一单就亏损5万多元,以后的操作也是亏多赚少,接连换了三个老师,都是亏多赚少。在2003年11月到12月大盘蓝筹股牛气冲天的时候,他们一个都没推荐到,而是推荐捷利股份、*ST常柴、华冠科技、科龙电器、首旅股份等股票。现在半年会员期限已到,合计亏损6万多元。我几次打电话到该咨询公司找老总,他们告诉我老总的电话号码都是保密的,多次找薛某,薛某也是含糊其词,没有给我一个答复。请问该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算作欺诈行为?我能否向该公司讨回已交的9000元会费,或要求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志愿团专家:如果该公司确实实施了该种行为,则其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的规定,构成了欺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有权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王德勇律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德勇) 

《何为强制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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