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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观涛、刘青峰:多元现代性及其困惑


每种社会都有自己的偏执、迷信和心灵的幻想,现代社会也不例外。

一 如何讨论多元现代性问题

在某些人看来,多元现代性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假问题,因为只要我们承认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普世性,在制度层面就只有一种现代社会,所谓多元现代性只是为那些前现代专制制度辩护而已!其实,多元现代性关注的并非社会制度层面问题,而是现代化背后的精神或理论架构,即为甚么现代社会制度是合理的?其背后的根据又是甚么?我们可以用波普尔(Karl Popper)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中提出的一个思想试验来说明这一点。为了刻画现代社会的本质,波普尔曾设想过如下一种社会:所有的行业均是由孤立的个人独立经营;任何人都不能与他人见面、接触,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必须通过打字信件或电报传递;如要出门,都必须蒙面或坐遮盖住窗帘的轿车,以保证他从未看到另一个人;生命的繁殖则靠人工授精。在这个理想实验中,将人与人之间一切感情、有机联系切断,现代社会背后的根据赤裸裸地显示出来,这就是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波普尔把那些由终极关怀、文化、人际关系、感情交流组成的有机体称为封闭社会,而切断个人有机联系的社会才是开放社会;他认为从有机的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化,是人类正在经历的最深刻革命。

根据上述观点,现代市场经济的合理,并不只是它表面上带来的财富急遽增长,也不是甚么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因为它是保障个人财产权和自主的理性的交换的经济制度。选举和代议制及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合理,也不仅在于它是否真正能表达民意和有程序的纠错机制,而因为它是一种既要保障个人权利、又要在个人不得不交出自己部分权利合成某种公共选择、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不得已的制度安排。在这种组织原则中,主权自然不能侵害人权。从霍布斯(Thomas Hobbes)、斯宾诺莎(Benedictus de Spinoza)、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到二十世纪后半期的罗尔斯(John Rawls),他们提出的合理社会蓝图虽然各不相同,但把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视为由独立个人根据契约、理性选择形成,一直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调。波普尔的思想试验无非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而已。如果波普尔的观点是对的,那么只有一种现代性,它就是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多元现代性只是传统社会尚未现代化时的想象。

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今天互联网世界中,波普尔的思想试验似乎已具备实现之条件,但他的命题却尚未得到证明。不少人在做这样的试验:把人单独关在房间内,使他单凭互联网与外界联系并取得包括衣食娱乐、甚至交往性爱等日常生活所需,看他们能坚持多久?事实上,人们发现,即使是在纯粹虚拟的计算机网络世界中,人们因其匿名身份和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反而更容易追求坦白和赤裸裸的自我表达。至少到目前为止,只有网上购物和投票、民意问卷调查中,才庶几表现出波普尔所谓的个人的理性化选择。在互联网时代,把人与人有机联系起来的终极关怀、文化、情感仍然存在,不同的只是传递信息符号增加了新的形态,除了由触觉体液外还可以利用电子幻象。

如果事实证明文化和终极关怀最终并不能退出社会组织以外,则表明现代社会的构成并不能仅仅根据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这两个前提。至今,很少有人否认文化和终极关怀是有多元性的,这也就可以推论存在着多元现代性。我们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没有多元现代性也是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争论之核心。社群主义并不反对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之上的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只不过认为单凭这一点不可能组成真正的社群。克拉姆尼克(Isaac Kramnick)说:即使社会是由契约所组成,也绝对不可能像是那些胡椒、咖啡、烟草等商业性的买卖合约,可以随合伙人的利润多寡、情绪起落而任意合散;个人不仅没有权利脱离与自己血肉相联、生于斯长于斯的社群的最初约定,而且有强烈的道德义务去维系它。也就是说,任何个人都无法从其文化的和社会性的属性中完全剥离出来。当然,自由主义者也从不否认文化是现代社会组成部分,但他们主张,任何一种公共价值必定是由个人选择合成的,文化亦不例外。但社群主义讲的文化,主要不是像好莱坞电影或大众时尚那样完全由市场机制综合而成的东西,而是如终极关怀那种不是由个人文化偏好合成的价值。这一点在甚么是个人认同之上表现最为鲜明。毫无疑问,个人是理性选择和制订契约的主体,但甚么是「个人」呢?事实上,正如沉岱尔(Michael J. Sandel)所说,往往是社群和文化去决定「我是谁」,而不是我的自由选择去决定「我是谁」。确实,社群主义的批评是十分有力的。如果终极关怀和文化不再是现代社会的组织要素,那么在工具理性和个人契约这两种前提上,无论再加添多少限制和补充,这种社会即使不是由冷冰冰的利己个人组成,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偶尔仁慈、彼此陌生的公民团体而已。而一旦承认并非由个人选择合成的文化和终极关怀也是社会组织要素,这又使社群主义不得不面对另一些尖锐问题:现代社会同传统社会的差别何在?是否存在某些不可约化为个人权利的「群体权利」(the rights of community)?如果有,谁又是这种「群体权利」的主体?它的膨胀会不会导致极权主义兴起呢?

二 西方历史经验的局限

今天,无论是波普尔的思想试验,还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都表明到目前为止尚不能仅从哲学上来判定多元现代性是否存在。那么,是否能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历史经验来判断呢?二十世纪以前,多元现代性的存在似乎不需要怀疑。因为在西方,基督教的信仰是终极关怀,它与民族文化一起构成不同民族国家中人们的认同,而理性以及权利自由主义则构成现代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终极关怀、文化与个人权利和理性共同参与社会组织。而在非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也表现出多元现代性,非西方社会可以在保持自己文化认同前提下,将理性和个人权利作为社会制度正当性根据。可是,二十世纪人类历史经验使得有没有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二十世纪最宏大的现象,就是极权社会的兴起和解体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众所周知,极权主义社会是建立在意识形态认同之上的,它是西方十九世纪现代社会危机的结果。极权主义的解体证明,现代社会制度只能建立在工具理性、个人自主性之上。表面上看,论证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为合理的自由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但自由主义的核心恰恰是个人权利和工具理性。特别是二十世纪80-90年代之交冷战格局瓦解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民主潮流,似乎意味终极关怀的文化认同已退缩到私人领域。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历史终结论」就描述了这种普世的、单一的现代性。但另一种相反的趋势也不能忽视,这就是在某些地区意识形态的解体致使传统文化和终极关怀再次构成人们的最基本的认同,并产生尖锐冲突。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据此提出「文明冲突论」。如果「文明冲突论」正确,那么多元现代性命题似乎仍然成立。这样,我们发现,今天到底是否存在多元现代性,仍然是不能判定的。为甚么现代化的历史经验也不能判定是否有多元现代性呢?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仅仅局限于西方理论和经验带来的问题。论文金观涛、刘青峰:多元现代性及其困惑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af 85)&^)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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