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状与监管对策
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主任 侯苏庆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2002年年底的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度仍达到了近1000亿左右。
笔者结合河南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对几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几点监管对策,以期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有效地解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一、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
公司自查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8月31日,河南辖区30家A股上市公司(未包括10月上市的风神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为401342万元,比2003年中报披露的335405万元增加65937万元,增加19.6%。
从占用资金的结构上看,3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资金占用的有1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用额超过1亿的有9家,其中仅莲花味精、洛阳玻璃、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4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就高达303651万元,占辖区占用总额的75.6%。
从占用资金的主体上看,主要是大股东直接占用,此外,还有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占用等,如豫能控股的21340万元占用中有21045万元为公司二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占用。
二、资金占用的方式
多数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即属于有交易背景的经营性占用。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占用是由于大股东自身资金紧张而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提供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或偿还债务等没有交易背景的方式有偿甚至无偿占用资金,属于典型的违规占用。
如我们在巡检中发现,莲花集团(莲花味精大股东)于2003年3月至6月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莲花味精签发的承兑汇票43650万元,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650万元;洛阳玻璃分别为关联方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和洛玻集团矿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430万元、1100万元,共形成违规占用4530万元。
三、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
(一)动机
分析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股东自身出现经营困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莲花集团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集团出现经营困难,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先后将莲花集团4.3亿到期贷款回收后转贷到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供集团使用,形成4.3亿资金占用。此外,由于集团资金困难,银行借款利息较多,集团只能从股份公司借支偿还利息,形成占用0.83亿元。
2.大股东下属公司经营困难。莲花集团下属的与莲花味精的味精生产配套的彩印公司、纸箱公司、液氨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在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中累计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1.62亿元。
3.大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或者说投资冲动。如莲花集团自莲花味精上市以来,为配合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生物工程等领域先后进行配套投资1.83亿元?分别为参股黄河证券?民生证券?、光大银行郑州分行8000万元和3000万元,投资建立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773万元,其他投资1535万元,均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在大股东为帮助股份公司扭转亏损局面进行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占用。如1999年8月,洛玻集团为帮助洛玻股份为摆脱连续亏损的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将其持有的财务负担沉重、连续亏损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洛玻集团,导致上市公司当年实现扭亏。但与此同时,原洛玻股份对青岛太阳的债权转为洛玻股份对洛玻集团的应收款,由此形成的大股东占用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达35273万元。
5.境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如洛阳玻璃1995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开发的开发区玻璃城安居工程,1996年竣工交付使用后,共投入成本6363万元,收回售房款2151万元,净损失4212万元,为保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了安居工程资产转让协议,将安居工程转为洛玻集团所有,售房亏损相应转为上市公司应收母公司款项,形成大股东占用4212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在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中予以确认。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的新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该笔损失可以冲减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但股份公司和香港联交所沟通的结果是,鉴于该事项还需股东大会通过,且可能对公司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至今仍维持记为股份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
6.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涉嫌转移资产。虽然这种行为本辖区尚未发现,但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二)原因
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大都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母公司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三分开”、“两独立”不够彻底,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主要是电力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
如郑州煤电改制设立时,大股东郑煤集团未将煤炭铁路运销计划额度和煤炭销售系统作为发起人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导致铁路运输计划不能单独下达到股份公司时,公司所生产的煤炭80%需借用郑煤集团的铁路运输计划并通过其销售系统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货款也由郑煤集团代为结算。可以说,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二是时至今日,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其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四、监管对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四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的清欠进度。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
(三)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的反映。
(四)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
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分析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3.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1.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在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断优化,逐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欠。
2.鼓励上市公司股权向民营和外资转让,引导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机制,实现股权的相对分散。
3.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使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较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
《河南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状与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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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2002年年底的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度仍达到了近1000亿左右。
笔者结合河南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对几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几点监管对策,以期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有效地解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一、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
公司自查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8月31日,河南辖区30家A股上市公司(未包括10月上市的风神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为401342万元,比2003年中报披露的335405万元增加65937万元,增加19.6%。
从占用资金的结构上看,3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资金占用的有1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用额超过1亿的有9家,其中仅莲花味精、洛阳玻璃、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4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就高达303651万元,占辖区占用总额的75.6%。
从占用资金的主体上看,主要是大股东直接占用,此外,还有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占用等,如豫能控股的21340万元占用中有21045万元为公司二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占用。
二、资金占用的方式
多数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即属于有交易背景的经营性占用。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占用是由于大股东自身资金紧张而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提供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或偿还债务等没有交易背景的方式有偿甚至无偿占用资金,属于典型的违规占用。
如我们在巡检中发现,莲花集团(莲花味精大股东)于2003年3月至6月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莲花味精签发的承兑汇票43650万元,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650万元;洛阳玻璃分别为关联方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和洛玻集团矿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430万元、1100万元,共形成违规占用4530万元。
三、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
(一)动机
分析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股东自身出现经营困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莲花集团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集团出现经营困难,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先后将莲花集团4.3亿到期贷款回收后转贷到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供集团使用,形成4.3亿资金占用。此外,由于集团资金困难,银行借款利息较多,集团只能从股份公司借支偿还利息,形成占用0.83亿元。
2.大股东下属公司经营困难。莲花集团下属的与莲花味精的味精生产配套的彩印公司、纸箱公司、液氨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在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中累计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1.62亿元。
3.大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或者说投资冲动。如莲花集团自莲花味精上市以来,为配合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生物工程等领域先后进行配套投资1.83亿元?分别为参股黄河证券?民生证券?、光大银行郑州分行8000万元和3000万元,投资建立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773万元,其他投资1535万元,均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在大股东为帮助股份公司扭转亏损局面进行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占用。如1999年8月,洛玻集团为帮助洛玻股份为摆脱连续亏损的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将其持有的财务负担沉重、连续亏损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洛玻集团,导致上市公司当年实现扭亏。但与此同时,原洛玻股份对青岛太阳的债权转为洛玻股份对洛玻集团的应收款,由此形成的大股东占用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达35273万元。
5.境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如洛阳玻璃1995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开发的开发区玻璃城安居工程,1996年竣工交付使用后,共投入成本6363万元,收回售房款2151万元,净损失4212万元,为保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了安居工程资产转让协议,将安居工程转为洛玻集团所有,售房亏损相应转为上市公司应收母公司款项,形成大股东占用4212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在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中予以确认。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的新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该笔损失可以冲减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但股份公司和香港联交所沟通的结果是,鉴于该事项还需股东大会通过,且可能对公司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至今仍维持记为股份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
6.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涉嫌转移资产。虽然这种行为本辖区尚未发现,但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二)原因
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大都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母公司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三分开”、“两独立”不够彻底,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主要是电力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
如郑州煤电改制设立时,大股东郑煤集团未将煤炭铁路运销计划额度和煤炭销售系统作为发起人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导致铁路运输计划不能单独下达到股份公司时,公司所生产的煤炭80%需借用郑煤集团的铁路运输计划并通过其销售系统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货款也由郑煤集团代为结算。可以说,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二是时至今日,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其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四、监管对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四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的清欠进度。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
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资金的,将其不良资信记录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通报。
(三)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的反映。
(四)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
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分析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3.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1.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在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断优化,逐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欠。
2.鼓励上市公司股权向民营和外资转让,引导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机制,实现股权的相对分散。
3.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使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较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
《河南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状与监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