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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p;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没有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依法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必须收支两条线,不得强迫相对人搭配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用法律形式遏制政许可乱收费。     五、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对多方面,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法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受约束较小,操作的灵活性较大,从而出现了政府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现象,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行政许可法在保持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活动所需的灵活性的同时对各个环节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程序的正当、合理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没有程序就没有公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    现代政府理念应当是关心个体、服务大众、行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毕竟在向前大踏步地迈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将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政府理念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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